日前,華鼎獎組委會決定,撤銷鄭爽“第19屆華鼎獎中國近現代題材電視劇最佳女演員”、“第13屆華鼎獎全國觀衆最喜愛十佳電視明星”“榮譽稱號。

鄭爽在個人微博上發了一個遲到的回應,卻通篇強調自己沒有違法,絲毫沒有任何悔過、道歉的意思,更沒有提及兩個孩子。如此避重就輕、含糊其辭的回應,不但漠視生命、冷血無情,而且儼然將自己凌駕於法律之上。鄭爽作爲一個公衆人物,理應自身要培養高尚情操與道德修養,這是作爲一個公衆人物的基本

全文如下:

1月19日,藝人鄭爽回應稱,“在中國國土之上我沒有違背國家的指示,在境外我也更是尊重一切的法律法規。”

就此,“中央政法委長安劍”微信公號評論稱,把女性的子宮當作生育工具,把新生的生命當作商品買賣,甚至可以隨意丟棄,這條隱祕的黑色產業鏈打着法律的擦邊球,不止損害女性健康、物化剝削女性,更是踐踏公民權益、敗壞人倫道德。“作爲中國公民,因爲代孕在中國被禁止,就鑽法律空子就跑去美國,這絕不是遵紀守法。”

****此前調查、梳理發現,地下代孕產業鏈由需求方、代孕公司、供卵者、代孕媽媽、實施代孕操作的醫生、開具出生證明的醫院組成,他們或爲追求利益、或有真實需求、或爲自私的目的。而孩子則是被製造出來的“商品”,可選擇性別、單胎或多胎,如有缺陷,則可能被拋棄。

國際社會對於代孕持“禁止、合法、允許志願代孕”三種態度,我國大陸地區選擇了第一種,但規制代孕的方式仍停留在部門規章,立法方面一直躊躇不前。代孕在“社會不允,法律不禁”的尷尬境遇下野蠻生長,也就導致諸如鄭爽張恆等代孕客戶挑戰、衝擊傳統的生育秩序和倫理道德。

在國內,代孕一直不被監管部門允許。

現行有效的人工輔助生殖技術規定主要是 2001年原衛生部頒佈的《人工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人類精子庫管理辦法》及2003年頒佈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規範》《人類精子庫基本標準和技術規範》。

其中《人工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第三條明確規定禁止以任何形式買賣精子、卵子、胚胎,醫療機構及醫護人員不得實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術。

該管理辦法只能對正規的醫生和醫療機構進行管理,其對代孕的規制方式存在不足。

一是上述文件層級過低且適用範圍狹窄,規定文件的層級只停留在規章上,內容上也僅僅是對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作出限制,且只簡單涉及禁止代孕。

二是行政處罰力度疲軟。根據2001年“兩個辦法”的規定,對醫療機構處罰的上限數額分別爲“3萬”和“1萬”,非醫療機構的處罰是依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的規定進行處罰,處罰上限也僅爲“1萬”。

監管層不允許代孕,立法方面也在躊躇。

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第35條規定,“禁止買賣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實施代孕”。這也被外界視爲國家層面將對代孕實行全面管理的標誌。

在對草案的分組審議中,草案第35條引起與會代表激辯。

支持者稱,委託方和代孕方都處在高風險、無保障的環境中,爲防範潛在糾紛禁止代孕,有其道理;反對者則認爲,不應剝奪不孕夫婦通過代孕技術獲得子女的權利,禁止代孕還會讓“失獨者”再受打擊。最終,修改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刪除了“禁止代孕”的相關條款。

(原標題:華鼎獎決定取消鄭爽榮譽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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