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視是眼部無明顯器質性病變,以功能性因素爲主引起的視力障礙。弱視發生於兒童時期,嚴重影響患兒的學習和生活, 甚至威脅患兒的安全。

長沙愛爾眼科醫院特聘專家婁小波教授指出,作爲家長,應重視孩子的視力狀況,及早發現可能存在的視力異常情況。

弱視的診斷標準是什麼?

由於不同年齡兒童的視覺發育不同,新的弱視診斷標準對老的標準進行了完善:眼部無明顯器質性病變,以功能性因素爲主引起的視力障礙,其最佳矯正視力低於該年齡段正常的視力。

婁小波教授指出,若3歲以下兒童最佳矯正視力低於0.5,4~5歲低於0.6,6~7歲低於0.7,或雙眼最佳矯正視力相差兩行以上者,即診斷爲弱視。

弱視是導致兒童視力殘障的首要原因。它對孩子帶來的傷害不容忽視:

1、局部傷害

引起或加重近視(因眼睛模糊,趨向於近距離看,或者弱視伴有散光時易患近視);低視力甚至眼盲、戴眼鏡不能提高視力;影響智力發育(因看不清黑板字、學習差);小兒多動症(因視物不清,注意力不集中)。

2、視力傷害

終身視力低下 :由於長期一隻眼注視,另一隻眼將造成廢用性視力下降或停止發育,日後即便配鏡矯正,視力也無法達到正常的標準。如果不及時治療,視力不斷下降,最終可能導致完全失明。

3、引起生理發育畸形

兒童正處於生長發育的關鍵時期,而由弱視引起的斜視可能影響到全身骨骼的發育,如頸部肌肉攣縮、脊柱發生病理性彎曲,導致肩背骨骼發育畸形及面部發育不對稱。一旦忽視,孩子將終生殘疾。

4、心理傷害

孩子小,心理承受力差,因此,儘管是局部的傷害,都會給正處於身心發育期的兒童帶來嚴重的心理傷害。

調查發現,弱視如得不到及時、正確的治療,95%以上的孩子都有不同程度的孤僻,自閉自卑,自暴自棄等心理疾病。

婁小波教授提醒,弱視的治療效果和患兒的年齡、弱視的程度及類型密切相關,開始治療的年齡越小效果越好。

弱視治療應在8歲之前,即在視功能未發育完成之前治療,若在8歲後治療則效果偏差,超過12歲效果更差,因此一旦發現弱視應及早治療。

(編輯ZS。部分圖片來源網絡,侵刪)

湖南醫聊特約作者:長沙愛爾眼科醫院 劉守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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