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江西:所有來(返)贛人員須持7日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來源:大江網

江西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令

第23號

爲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有關會議文件精神,切實做好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省委、省政府提出了對來(返)贛人員要管控到位、對重點區域要管控到位、對發熱患者要管控到位“三個到位”的要求,省疫情防控指揮部研究決定:

一、對來(返)贛人員要管控到位

1.所有來(返)贛人員須持7日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並在抵贛前24小時由本人或其親友向所在社區(村組)或單位如實報告,各鄉鎮(街道)、行政村(居委會)落實責任制,對返鄉人員實行網格化管理,做好登記造冊、健康監測和異常狀況處置等工作。返鄉後實行14天居家健康監測,期間不聚集、不流動,每7天開展一次核酸檢測。

2.境外國外來(返)贛人員在第一入境點解除14天集中隔離抵贛後,由入境目的地疫情防控指揮部全程閉環實施7天集中隔離,在集中隔離第1天、第7天各進行一次核酸檢測,檢測結果陰性的,再居家醫學觀察7天,在居家觀察第7天進行一次核酸檢測,檢測結果陰性的,在做好個人防護的前提下,可有序流動,並儘量不參加羣體性聚集性活動。

3.從境外國外經我省直接入境的人員,在省內第一入境點實施21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在集中隔離第1天、第7天、第14天、第21天各進行一次核酸檢測,檢測結果陰性的再居家醫學觀察7天,在居家觀察第7天進行一次核酸檢測,檢測結果陰性的,在做好個人防護的前提下,可有序流動,並儘量不參加羣體性聚集性活動。

4.積極勸導國內疫情中高風險地區人員暫緩來(返)贛。對來自高風險地區人員,由入贛目的地疫情防控指揮部實施14天集中隔離,在集中隔離第1天、第7天、第14天各進行1次核酸檢測,解除隔離後再做好14天的居家健康監測,在做好個人防護的前提下,可有序流動;對來自中風險地區人員,到贛後第一時間進行核酸檢測,檢測結果陰性的,則進行7天居家隔離,居家隔離結束時再進行核酸檢測。

5.從國內低風險地區來(返)贛人員,入贛14天之內,若入贛前旅居地調整爲高風險地區,所在縣級疫情防控指揮部要立即對此類人員進行集中隔離,並進行核酸檢測;若入贛前旅居地調整爲中風險地區,所在縣級疫情防控指揮部要立即對此類人員進行核酸檢測。

6.從事涉進口物品和口岸裝卸、搬運、運輸等相關工作的來(返)贛人員,須做好14天自我日常健康監測,落實個人防護措施,減少串門走動,出現發熱、咳嗽等症狀應及時自我隔離並向社區(村組)報告,社區(村組)要迅速按照疫情防控的有關規定和程序進行處置。

二、對重點區域要管控到位

7.春節期間,全省農村地區要嚴控廟會、文藝演出、展銷促銷等活動,減少農村集市規模和頻次,控制人流量;家庭不舉辦聚餐等聚集性活動,勸導農民羣衆不串門、不聚集、少外出,提倡“喜事緩辦,喪事簡辦,宴會不辦”;確需舉辦的活動,規模控制在50人以下同時做好防控方案,向屬地疫情防控指揮部報批,由村委會負責監督登記參加人員基本信息並嚴格執行防控措施。城市社區要儘量減少羣體性聚集活動,減少不必要的串門和走訪。

8.村衛生室和個體診所、農貿市場、村民活動室、棋牌室、休閒娛樂室、公共衛生間、養老院、附近機場等公共場所環境要每週開展核酸檢測,定期入戶開展抽樣檢測。

9.機場、車站、公共交通工具等場所,要嚴格落實通風、消毒、衛生清潔等防控措施;商場超市、餐飲住宿、賓館酒店、公園景區、文化娛樂等重點場所,要認真落實“限量、預約、錯峯”等要求,並嚴格做好進入人員體溫檢測、要求佩戴口罩、查驗健康碼、保持安全社交距離以及通風消毒等工作。

10.養老院、福利機構、監所等重點場所,要實行封閉管理,加強日常環境清潔、通風消毒、健康監測和個人衛生防護。

11.學校要優化寒假放假時間,分批次有序放假離校,做好學生離校返校登記,確保留校學生底數清、離校行程可追蹤、家校協同有反饋。培訓機構要嚴格控制規模,保持培訓場所經常性通風,嚴格做好入口體溫檢測、場所定期消毒等工作,所有師生員工培訓期間必須全程佩戴口罩。

12.落實好宗教活動及場所管控要求,從嚴從緊執行疫情防控規定。

13.醫療機構發熱門診、集中醫學隔離場所要按照“三區兩通道”標準規範設置,同時做好工作人員培訓和醫療廢棄物處置,防止交叉感染。

三、對發熱患者要管控到位

14.單位、社區(村組)、家庭要加強對本單位人員、本轄區居民和本家庭成員的疫情防控政策宣傳和知識普及,若有發熱、咳嗽等患者,要立即引導其按相關規定到醫療機構就診,不得隱瞞。

15.醫療機構發熱門診接診發熱患者時,要嚴格落實首診負責制,詳細詢問、登記流行病學史,並立即對發熱患者及其陪同人員開展核酸檢測,在結果未明確前,實行單人單間隔離觀察。

16.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嚴格落實預檢分診,發揮“哨點”作用,對發熱患者要詳細登記信息,於1小時內向上級醫療機構報告。未設立發熱診室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嚴禁留診、治療發熱患者,並引導患者到就近的發熱門診(基層機構發熱診室)就診。設立發熱診室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嚴格落實首診負責制,負責對發熱患者採集樣本和送檢,並協助做好轉診等工作;在覈酸檢測結果未明確前,患者不得隨意流動。

17.各零售藥店(含連鎖門店)要從嚴從緊銷售發熱、止咳、抗病毒、抗菌素藥品,嚴格執行購買實名登記制度,若發現有發熱、咳嗽患者應在2小時內向屬地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報告。

此令由各設區市、贛江新區管委會、縣(市、區)疫情防控指揮部執行,不得有誤。各地各級指揮部要按照此令要求壓實“五方責任”,密切關注國內中高風險地區調整情況,科學精準務實高效地落實冬春季常態化疫情防控各項措施,不得層層加碼和擅自提高防控級別。如此前規定與此令有不一致之處,以此令爲準。

江西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

2021年1月20日

(原題爲《江西省疫情防控指揮部發布第23號令》)

責任編輯:劉萬里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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