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中國證監會隨機抽查事項清單》迎來首次修訂證監會擴容隨機抽查清單 壓實中介機構“看門人”責任

證券時報記者 譚楚丹

證監會隨機抽查清單擴容了。

近期,爲貫徹落實新《證券法》,證監會對《中國證監會隨機抽查事項清單》進行修改。同時,根據工作實際對抽查事項進行動態調整。

據瞭解,該清單新增“首發企業檢查”、“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檢查”、“信息技術系統服務機構從事證券基金服務業務檢查”。與此同時,監管層還對部分抽查事項的比例進行修改,比如評級機構從事證券市場資信評級業務檢查的抽查比例下限有所提高,下限從10%提高至20%。

新增三項檢查

早在2015年11月,證監會就發佈《中國證監會隨機抽查事項清單》(以下簡稱《清單》),隨機抽查工作自2016年全面開展。5年多之後,《清單》迎來首次修訂。

此次的主要修訂爲四方面,刪除“私募基金管理人檢查”,增加“首發企業檢查”、“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檢查”、“信息技術系統服務機構從事證券基金服務業務檢查”。另外,證監會還對部分抽查依據、抽查內容、抽查方式、抽查比例進行修改。

具體來看,新增“首發企業檢查”中,證監會主要抽查證券發行人、保薦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有關情況。證監會將結合日常監管情況,將問題、風險導向和隨機抽籤相結合進行確定。隨機抽籤比例爲5%,從頻率來看,每年一次抽查。

更重要的是,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公司、評級機構在被納入爲檢查對象後,證監會新增加檢查對象“律師事務所”,主要抽查律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情況,同樣結合日常監管情況,以問題和風險爲導向,通過抽籤、搖號等方式確定。抽查比例爲1%,抽查頻次爲每年一次。

對於此次修訂,北京一家頭部律師事務所的合夥人向證券時報記者表示,“我們會擁抱監管,加強自律。”

此外,證監會還新增信息技術系統服務機構從事證券基金服務業務檢查,主要檢查服務業務質量,抽查比例爲1%,抽查頻次爲每年一次。

嚴監管倒逼

中介機構要當好看門人

業內人士普遍表示,監管層對中介機構的責任要求越來越高。

深圳一家中型律師事務所的律師表示,過去部分律所“輕風控、重業務”,也有律所風控流於形式,“現在監管層對中介機構的要求整體收緊,處罰力度加大,法律要求也更高了。也就是說,不能光顧着衝業務規模而無視風險。”

2020年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正案明確,對於律師、會計師等中介機構人員在證券發行、重大資產交易活動中出具虛假證明文件、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明確適用更高一檔的刑期,最高可判處10年有期徒刑。

而在首例公司債券欺詐發行案——“五洋債”一審判決中,法院認爲相關律所未對重大事項變化進行關注覈查,判決律所在5%範圍內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截至2021年1月19日,證券時報記者依據主板、中小板、創業板、科創板IPO在審項目(剔除註冊成功及終止項目)進行統計,北京市中倫律師事務所的項目數量排在第一,共有103家;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以77單項目排名第二;北京國楓律師事務所排名第三,有58單項目;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緊跟其後,有57單;北京德恆律師事務所則排名第五,有52單。

關於IPO項目中的律師費用,證券時報記者根據東方財富Choice對近一年(2020.1.20~2021.1.20)A股IPO項目進行統計,發現412個項目中律師費用中位數爲426萬。其中,科創板項目天合光能募集資金25億,法律服務費用是近一年IPO項目中最高的,達到2200萬,律師事務所爲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愛美克募資近36億,律師費用1678.79萬,律師事務所爲北京海潤天睿律師事務所。東鵬控股募資16億,律師費用1500.75萬,律師事務所同樣爲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

在此次《清單》修訂中,另一類中介機構的抽查比例也出現調整。根據證券時報記者梳理,評級機構從事證券市場資信評級業務檢查的抽查比例下限有所提高,此前抽查比例爲10%~30%,如今修訂爲20%~30%。

2020年三季度,證監會債券部、地方證監局、滬深交易所、證券業協會和交易商協會對7家評級機構開展聯合現場檢查工作,發現評級業務制度執行不到位、評級項目質量控制不足等合規問題。

而2020年底多個AAA評級債券爆雷事件,也引發市場對評級泡沫的抨擊。此前有評級機構人士接受證券時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有發行人無法獲得理想評級後更換評級機構,評級機構依賴給此類客戶增加評級承攬業務,這也導致業務風險增加。2020年中紀委曾點名批評評級機構東方金誠兩名高管,爲多家企業信用評級提供幫助。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