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島叔說]代孕不合法!這事沒商量

最近,藝人鄭爽在國外“代孕棄養”的消息引發不少網友熱議。不久前,知名導演陳凱歌在一檔節目中製作的短片也涉及代孕話題,被中央政法委“長安劍”點名批評“越界”。

很多人認爲,代孕事實上是將生育“商品化”、將女性物化,除了身體和心理損傷外,還會帶來法律與社會倫理方面的風險。

有媒體做過統計,需要代孕的客戶主要集中在不孕不育、失獨家庭、同性人羣、職場女性、高淨值人羣等既想要孩子又沒能力自主生育的人羣,尤其是不孕不育者。中國婦女兒童事業發展中心、中國人口協會發布的《中國不孕不育現狀調研報告》顯示,近些年,中國育齡人羣的不孕不育率已經攀升至12.5%-15%,接近發達國家比率,並呈年輕化趨勢。

《中國新聞週刊》刊發的調查文章稱,國內某代孕公司多年來已經“生產”了上萬名嬰兒,其創始人估計,全國從業者有“3萬多人,魚龍混雜”。按照該公司最低65萬元一單、單筆30%的利潤算,保守估計該公司利潤以10億計。談及此,公司負責人竟稱“不要只是談錢,我們是做愛心事業”。

但錢顯然是中介從事這行的主要動力。

2019年7月,《法制日報》做過一篇名爲《代孕黑色產業鏈調查》的稿件。其中提到,目前全國的代孕中介已達400多家,大多屬於“地下交易”,收費非常混亂。一般情況下,挑選卵子價格爲6萬元至10萬元左右;代孕價格則按照不同檔次定價,有不包成功的、包成功的、包生兒子等,價格也從40萬元至135萬元不等。

文章提到,真正“出租”子宮的代孕媽媽所得並不高,基本在10萬-20萬元,中介的單筆利潤大概在30%-60%之間。一些中介機構還推出各種“套餐”,明碼標價;一些機構爲招攬用戶,還專門聲稱“女大學生供卵”“外貌好”“名牌大學”“身高1.70米”等。

利潤驅動產業。在印度,代孕平均成本2.5萬美元,有機構估計代孕產業每年爲印度創收23億美元;在美國,代孕成本爲7萬美元;在烏克蘭,有當地媒體估計,每年大約有3000名代孕嬰兒在烏出生,平均成本3萬美元,甚至有人將其稱爲“歐洲子宮”。

除代孕者外,還有明碼標價的“捐卵黑市”。中國裁判文書網2019年6月登載的一份二審行政判決書披露,安徽馬鞍山市一家民辦機構非法從事採集精卵子與胚胎移植等活動,短短1年多時間內開展取卵手術293例,非法獲利高達639萬元。

代孕也是高風險產業。

儘管網上的廣告說保證安全、健康、無痛、無風險,但事實上,供卵者也好,代孕者也好,都會面臨不小的健康風險。

以取卵爲例,據報道,大部分地下代孕往往尋找黑診所取卵。由於缺乏監督,存在消毒不徹底、器械重複使用、操作不規範等問題。如果將卵子從卵泡中取出,需要刺破卵巢,會在卵巢上留下創口;若室內細菌超標,輕則發生生殖道感染,引起盆腔炎,影響今後生育;重則感染乙肝、梅毒、艾滋病等傳染病,甚至當場就可能因感染危及生命。

同樣,那些“包生男”“包生女”“包龍鳳胎”的宣傳,背後也有無數隱憂。有的客戶反悔,代孕者就得強制人流;爲了安心“養胎”,代孕媽媽往往被集中安置、有專人“監護”;也有的產婦歷經十月懷胎和痛苦生產,卻因無法看到孩子,產生嚴重的心理疾病。今年以來,國內已有多起因爭奪代孕所產嬰兒引發的法律糾紛案件。

同時,代孕也會存在很大的道德風險。像鄭爽這樣代孕後棄養,孩子到底怎樣安置?代孕本質上是商業交易,但作爲“產品”的孩子又不是純粹的商品,怎能7天無理由退貨?被棄養的孩子如果一出生就被送進福利院,對無辜的孩子來說極不公平,也是極不負責任的。父母和孩子之間缺乏十月懷胎的情感培養,說棄就棄,本身就是很不道德的行爲。

2016年,曾經的“代孕天堂”柬埔寨發佈針對商業代孕的禁令,該國內政部官員稱,國家再窮也不能靠代孕減少貧困,拒絕充當“出售嬰兒的工廠”。

在中國,代孕被明令禁止。

原衛生部2001年出臺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第3條第2款明確指出:“禁止以任何形式買賣配子、合子、胚胎。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不得實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術。”

不過,上述規定是部門行政規章,主要約束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法律層級不高,規制力度有限,刑罰缺乏上位法依據。現在的新情況是,如果是個人或者中介機構從事代孕業務,又當如何處理?

事實上,目前不僅許多有代孕需求的人遠赴海外代孕,國內也有代孕機構從事此類業務,在灰色空間中構成完整的產業鏈條。原《法制日報》曾刊髮長篇調查報道稱,很多代孕機構具有很強的反偵查能力,將洽談地點、代孕媽媽住所、手術室分開,且往往藉助正規的醫療機構開展違規服務。

由於代孕與中國傳統社會倫理、道德及公序良俗相違背,在司法實踐中,代孕媽媽和委託父母之間簽署的合同、代孕機構和代孕客戶之間簽訂的合同,均會被認定爲無效合同。

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已有數百起因代孕引發法律糾紛的案例。

但真像有些人建議的那樣,代孕合法化就能解決所有的問題嗎?

如前所述,代孕產業鏈條上沒有人會“用愛發電”、僅靠生育熱情從事這個行當。

對代孕機構和中介來說,代孕母親的產品就是嬰兒,最終是利潤;如果產下有健康問題、發育不良的嬰兒,客戶“退貨”,怎麼處理?大家可以想象。對代孕母親來說,從事這行本質上也是因爲經濟狀況不佳。現在非法狀態的代孕尚能催生如此大規模的產業鏈,若合法化,資本和利潤驅動之下,誰來判斷代孕婦女是否“自願”“自由”?

很多事是不能以“自願”“自由”爲名來合法化的。如果把人的身體純粹看作一種“生產要素”,那無論是從社會倫理還是法律角度看,代孕都不爲現代社會所接納。國內刑法中的組織賣淫罪、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等,都體現了相似的立法意旨。

“絕對的自由會造成絕對的奴役。”刑法專家羅翔對島叔說,商業代孕可能導致強者對弱者的剝削,使子宮成爲工具、孩子成爲商品、生育成爲勞務,嚴重動搖倫理秩序,引發一系列社會問題。因此,有必要提高法律層級,明確禁止商業性的代孕行爲,並對組織、安排、促進者予以相應的行政乃至刑事處罰。

因爲,人是目的,不是純粹的手段。這也是法律應有的人文關懷。

文/明日綾波

責任編輯:武曉東 SN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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