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安徽省蚌埠市政府官網發佈《關於暫停聚集式營銷和會展等活動的通告》(簡稱《通告》),爲汲取吉林省“超級傳播鏈”事件教訓,要求暫停聚集式營銷和會展等活動。

《通知》顯示,冬春季疫情防控期間,一律暫停舉辦各類會展、展銷、展覽活動,包括展覽會、博覽會、交易會、洽談會、展示會、展銷會、訂貨會、看房會、樓盤開盤活動等。

《通知》指出,確需舉辦的聚集式營銷和會展等活動,必須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報經所在縣區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審批同意,並嚴格落實防控措施後方可舉辦。

按照要求,對舉辦聚集式營銷和會展活動較多的重點區域和重點企業,加大監管力度,防止因聚集活動導致疫情傳播。同時,各縣區、各有關部門在監督檢查中發現虛假宣傳、違法廣告、銷售不合格產品、價格欺詐、傳銷等違法行爲的,應當移交同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查處。拒不配合落實疫情防控措施或者妨礙公務,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應當移交同級公安機關依法查處。涉嫌犯罪的,堅決追究刑事責任。

按照安徽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公佈的數據,2021年1月20日0-24時,安徽省報告無新增確診病例,無新增疑似病例。截至1月20日24時,安徽省累計報告本地確診病例991例,累計治癒出院985例,累計報告死亡病例6人;累計報告境外輸入確診病例2例,治癒出院2例;累計報告醫學觀察29993人,尚在醫學觀察的密切接觸者30人。

以下爲全文:

爲深刻汲取吉林省“超級傳播鏈”事件教訓,進一步抓緊抓實抓細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根據市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要求和《關於嚴格落實冬春季健康管理十條措施的通告(2021年第1號)》等文件精神,現將暫停聚集式營銷和會展等活動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冬春季疫情防控期間,一律暫停以會議、培訓、講座、健康諮詢、試用體驗、年會聚餐等人羣聚集形式現場銷售或宣傳推介商品的聚集式營銷活動。(各縣區疫情防控指揮部、市場監管部門牽頭落實,商務、文化旅遊、衛生健康等部門配合)

二、冬春季疫情防控期間,一律暫停舉辦各類會展、展銷、展覽活動,包括展覽會、博覽會、交易會、洽談會、展示會、展銷會、訂貨會、看房會、樓盤開盤活動等。(各縣區疫情防控指揮部、商務部門牽頭落實,住建、文化旅遊、農業、衛生健康、市場監管、體育等部門配合)

三、確需舉辦的聚集式營銷和會展等活動,必須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報經所在縣區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審批同意,並嚴格落實防控措施後方可舉辦。(各縣區疫情防控指揮部負責落實)

四、全市酒店、星級飯店、餐飲單位、會展場館、商場、體育場館、旅遊景區等,必須對聚集式營銷和會展等活動實行查驗報告制度,要求主辦方提供縣區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同意舉辦的批覆文件或證明,並將活動承辦情況向主管部門報告。(各縣區疫情防控指揮部、商務、文化旅遊、市場監管、體育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落實)

五、各縣區、各有關部門要切實扛起管理責任,加強行政指導,開展全面摸排,摸清底數明細,建立聯繫機制,實施動態監管。對舉辦聚集式營銷和會展活動較多的重點區域和重點企業,加大監管力度,防止因聚集活動導致疫情傳播。(各縣區疫情防控指揮部、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落實)

六、各縣區、各有關部門在監督檢查中發現虛假宣傳、違法廣告、銷售不合格產品、價格欺詐、傳銷等違法行爲的,應當移交同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查處。拒不配合落實疫情防控措施或者妨礙公務,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應當移交同級公安機關依法查處。涉嫌犯罪的,堅決追究刑事責任。(各縣區疫情防控指揮部、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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