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原則上不出京、中學原則上不出境開展研學旅行活動;研學活動情況不得與學生升學、畢業掛鉤;不得以組織研學旅行爲名開展變相旅遊……北京市教委發佈《關於加強全市中小學研學旅行管理的通知》(徵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時間截至1月22日。

小學原則上不出京,中學原則上不出境

文件提出,各區要切實履行屬地管理責任,落實對轄區中小學研學旅行活動的管理職責,指導小學原則上不出京、中學原則上不出境開展研學旅行活動。建立完善管理規範、責任清晰、部門協同、保障安全的研學旅行工作機制,研製區級管理制度。統籌推進區域內研學旅行基地建設。

各學校要嚴格落實主體責任,緊扣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將研學旅行活動納入學校學年工作計劃,堅持面向全體,以學定行。在研學旅行組織實施前,學校應向區教委提交組織方案、安全和應急處置預案等材料,報所屬區教委審覈備案。

學校組織開展研學旅行可採取自行開展或委託開展的形式。學校自行開展研學旅行的,要根據需要配備一定比例教師和安全員,也可吸收少數家長作爲志願者,負責學生活動管理和安全保障,與家長簽訂協議書,明確學校、家長、學生的責任權利。學校委託開展研學旅行的,應選擇依法註冊並符合相關行業標準(參照國家文化和旅遊局頒佈的《研學旅行服務規範(LB/T 054-2016)》)的旅行服務機構作爲研學旅行活動承辦方,並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或協議。

研學活動情況,不得與學生升學、畢業掛鉤

學校在組織研學旅行活動前,要通過召開家長會或致家長一封信等形式告知家長活動目的、時間安排、出行線路、學習內容和注意事項等信息,應與家長簽訂協議書,明確學校、家長、學生的責任和權利。

各區要加強對學校出京研學旅行活動的指導和管理,制定更爲細緻嚴格的備案制度。加強和規範研學旅行收費,嚴格執行有關收費政策,向家長公開費用收支情況。合理覈算成本,確保研學旅行活動公益性原則。學校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從組織學生參加研學旅行活動中牟取任何利益。

學校組織出京研學旅行活動,應堅持學生和家長自願原則,不得將學生參加出京研學旅行活動情況作爲學校教育評價的依據和標準,不得與學生升學、畢業掛鉤。學校應爲不參加活動的學生提供相關課程學習機會,確保學習效果。

確保學生“旅有所研”,避免“只旅不學”

研學活動要提升教育實效。各區要加強對轄區中小學開展研學旅行的指導,充分依託中小學生社會大課堂,與綜合實踐活動課程統籌考慮,使研學旅行和學校課程有機融合,與課堂教學相互銜接,引導學生學會動手動腦,學會生存生活,學會做人做事。

各學校要積極完善研學旅行課程,以各學段各年級教學內容爲參照,深化跨學科整合,結合學生身心特點、接受能力和實際需要精選主題,研製研學旅行的教案學案,做到立意高遠、目標明確、活動生動、學習有效。促進學生在研學旅行中增強 “四個自信”,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學校要加強研學旅行組織過程管理,行前做好活動設計與安排,行中做好活動組織與管理,行後做好教育效果的固化與提升。完善研學旅行評價機制,對學生參加研學旅行的情況和成效進行科學評價。不得以組織研學旅行爲名開展變相旅遊,確保學生“遊有所研”“旅有所學”,避免“只旅不學”。

研學旅行活動由校級領導帶隊,加強應急管理

在確保學生活動安全方面,文件提出,各區教委和中小學要制定科學有效的研學旅行安全保障方案,強化各項安全工作的落實。學校要主動監督承辦方選擇的食宿、交通等服務供應方的資格資質、服務內容、安全條件等情況。

研學旅行活動一般應由校級領導帶隊,配齊配足安全保障力量。活動前,學校要對師生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和公共衛生教育。學校要加強應急管理,明確學生生病或受傷等應急情況處理流程,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演練,提高應急響應能力,與承辦方一起做好研學旅行醫療及救助工作,確保隨行醫療救助力量,妥善保管就診醫療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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