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太原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官網發佈公示,太原十個項目因違法建設被處罰,罰款總額3222235.13元。10家被處罰單位包括:中國鐵路太原局集團有限公司、中鐵三局集團有限公司、晉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尖草坪支行、山西德力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山西西山煤電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山西拉菲特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山西海天世紀房地產開發公司、山西融智信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山西中海佳園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和山西裕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建設單位:中國鐵路太原局集團有限公司;項目名稱:太鐵路景苑經濟適用房項目1#-5#樓;項目地址:杏花嶺區北沙河南巷5號;違法性質:越證;該項目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的規定,屬違法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1.對該項目1#-5#裙樓超高及1#-4#樓地下室超高違法建設行爲;2.對該項目2#-5#樓建築功能局部改變越證違法建設行爲;共計罰款740095.1元。

建設單位:中鐵三局集團有限公司;項目名稱:中鐵三局濱河東路1#、2#高層住宅樓項目(21、22幢項目);項目地址:迎澤區勁松路21號;違法性質:越證;該項目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的規定,屬違法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1.對該項目1#高層住宅樓超建越證違法建設行爲;2.對該項目2#高層住宅樓超建越證違法建設行爲;3.對該項目1#、2#高層住宅樓外立面改變越證違法建設行爲;共計罰款68746.21元。

建設單位:晉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尖草坪支行;項目名稱:晉商銀行尖草坪支行項目 地塊一(營業辦公樓、食堂、車庫、簡易房)、地塊二(住宅樓);項目地址:尖草坪區解放北路85號;違法性質:無證、越證;該項目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的規定,屬違法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1.對該項目地塊一營業辦公樓增加地下1層;食堂、車庫1層門斗擴建、2層南側擴建越證違法建設行爲;2.對該項目地塊二住宅樓超建越證違法建設行爲;共計罰款61503.61元;3.對營業辦公樓北側超出用地範圍線的簡易房無證違法建設行爲,責令建設單位自行拆除。

建設單位:山西德力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項目名稱:德力商住樓項目;項目地址:杏花嶺北大街128號;違法性質:越證;該項目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的規定,屬違法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對該項目超建越證違法建設行爲,處以罰款35673.89元。

建設單位:山西西山煤電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項目名稱:西山煤電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建北高層住宅樓項目1#樓、2#樓、3#樓、物業辦公樓、換熱站、消防泵房;項目地址:萬柏林區山西盛海房地產公司以西、規劃路以東;違法性質:越證;該項目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的規定,屬違法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1.對該項目1#樓、2#樓、3#樓、物業辦公樓、換熱站、消防泵房外立面改變越證違法建設行爲;2.對該項目物業辦公樓(磚混結構)部分功能改變越證違法建設行爲;共計罰款151720.6元。

建設單位:山西拉菲特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項目名稱:拉菲特酒店項目;項目地址:萬柏林區興華街188號南區3號;違法性質:越證;該項目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的規定,屬違法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1.對該項目主體加建越證違法建設行爲;2.對該項目主體1-5層擴建越證違法建設行爲;3.對該項目地下超建越證違法建設行爲;共計罰款946629.9元。

建設單位:山西海天世紀房地產開發公司;項目名稱:海天世紀城室外公共活動空間及商業;項目地址:晉源區新晉祠路296號;違法性質:越證;該項目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的規定,屬違法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對該項目部分功能改變越證違法建設行爲,處以罰款51719.45元。

建設單位:山西融智信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項目名稱:東方雅園項目1號-4號樓;項目地址:杏花嶺區北沙河路;違法性質:越證;該項目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的規定,屬違法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1.對該項目1、2號樓基地超建越證違法建設行爲;2.對該項目3、4號樓超高越證違法建設行爲;3.對該項目1、2、3號樓外立面材質改變越證違法建設行爲;共計罰款134926.78元。

建設單位:山西中海佳園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項目名稱:怡然家園住宅小區項目1#-6#樓、商業、地下工程、監控室;項目地址:迎澤區龍堡街41號;違法性質:無證、越證;該項目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的規定,屬違法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1.對該項目1#-6#樓超建越證違法建設行爲;2.對該項目商業超建越證違法建設行爲;3.對該項目2#樓一層商鋪擴建越證違法建設行爲;4.對該項目1#、2#、3#、4#樓主體超高越證違法建設行爲;5.對該項目商業主體超高越證違法建設行爲;6.對該項目地下工程超建越證違法建設行爲;7.對該項目商業1、商業2、監控室無證違法建設行爲;共計罰款509604.61元。

建設單位:山西裕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項目名稱:裕和嘉園項目商業1、商業2、地庫、消控室;項目地址:萬柏林區建機巷8號;違法性質:無證、越證;該項目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的規定,屬違法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1.對該項目商業1向東移位3.33米越證違法建設行爲;2.對該項目商業2向西移位3.54米越證違法建設行爲;3.對該項目地庫超建越證違法建設行爲;4.對該項目消控室無證違法建設行爲;共計罰款521614.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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