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財達證券投資經理違規炒股:投入158萬炒股7年,賺72萬、被罰217萬

近日,證監會和中國裁判文書網先後發佈了兩份對財達證券下屬某投資經理的處罰決定書和判決書。前者是對該名投資經理借用他人賬戶違規炒股的處罰,後者是對該投資經理“老鼠倉”的判決。

在證監會的處罰中,認定該名投資經理投入了158萬,借用妹妹的股票賬戶,在2011年7月18日-2018年1月30日一共7年之間,持有、買賣股票,構成違規。證監會沒收其違法所得72.36萬元,並處於217.08萬元罰款。

在北京二中院的判決中,認定當事人犯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罰款10萬元。

這位投資經理慘是蠻慘的,2013-2018一共5年時間,用老鼠倉進行的趨同交易一共有68只股票,成交金額共計1.6億元,盈利只有23873元。最終不僅被沒收非法所得,還要蹲牢房、再被罰款10萬元。

財達證券這位投資經理名叫郭兆綱,1968年出生,到現在有53歲了。學歷是博士研究生,曾任財達證券證券投資項目二部負責人、投資經理。事發之後,在2019年12月3日被羈押、2020年1月9日被逮捕,後續被羈押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

郭兆綱作爲證券從業者,違規炒股借用了其妹妹“郭某霞”的證券賬戶。

2008年7月8日-2015年11月16日,郭兆綱先後通過自己的銀行賬戶、侄子郭某龍的銀行賬戶、母親於某英的銀行賬戶,先後往“郭某霞”銀行賬戶中累計轉款158.95萬元。這些錢財絕大部分於當日或次日轉入“郭某霞”證券賬戶。

2011年7月18日-2018年1月30日,在這7年時間,郭兆綱與妹妹共同操作上述證券賬戶,共交易股票75只,成交金額達1.06億元,最終盈利只有72.36萬元。

證監會決定,要沒收郭兆綱的違法所得,並處以217.08萬元的罰款。

同時,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也對郭兆綱提起了公訴。

檢察院指控:2013-2018年間,郭兆綱任財達證券證券投資部項目二部負責人、投資經理。任職期間,郭兆綱利用職務便利獲取了公司有關投資決策、交易等方面的未公開信息,於是違反規定,自行操作或與他人共同操作兩個證券賬戶,先於或同期於財達公司自營證券賬戶買入或賣出相同股票68支,成交額共計人民幣1.6億餘元。

但即使有內幕消息,郭兆綱也只有非法獲利了2.4萬元。郭兆綱當庭認罪、並希望從輕處罰。

最終,法院判決郭兆綱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並沒收非法獲利的2.4萬元。

如果不違規,安安分分工作,投入158萬元,在2020年的市場行情下買只好基金,說不定到了年底收益已經翻倍了。財達證券這位投資經理真的可以說是“偷雞不成蝕把米”。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