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北京擬設金融法院 司法體制改革再進一程

證券時報記者 賀覺淵 江聃

全國第二家金融法院要來了。1月2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關於設立北京金融法院的決定(草案)》。接受證券時報記者採訪的專家指出,北京是國家的金融政策調控中樞,是黨中央國務院明確的國家金融管理中心,設立北京金融法院具有特殊意義。北京金融法院將與兩年前設立的上海金融法院差異化發展,將在金融行政案件審判方面有更好發展,探索出更多金融行政案件審判的典型案例。

將迎來第二家金融法院

這份草案的核心內容是計劃設立北京金融法院,以集中管轄北京市內應由中級法院管轄的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草案主要內容涉及北京金融法院的案件管轄、監督、法官任免等方面。北京金融法院擬管轄案件具體包括六大類,其中,北京市轄區內應由中級人民法院受理的包括證券、金融借款合同、委託理財合同等糾紛在內的第一審金融民商事案件,以及北京市轄區內應由中級人民法院受理的以金融監管機構爲被告的第一審涉金融行政案件,均在北京金融法院的管轄範圍。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郭靂對證券時報記者表示,北京金融業的構造和發展均有着自身的特點,北京作爲國家金融管理中心、國家科技金融創新中心,是重要金融監管部門和金融基礎設施的所在地,擁有衆多全國乃至國際知名的金融機構,金融單位數量居全國首位。同時,從相關案件數量、審判人才儲備、運行機制調試等方面,北京也具備了設立金融法院的條件。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副會長、國浩律師事務所首席執行合夥人呂紅兵對證券時報記者表示,北京設立金融法院最重要的意義,一是爲北京完善規範國家的金融政策調控中樞作用提供司法保障,二是爲北京建立完善具有國際影響力的金融運營中心提供司法保障。

提高了案件審理效率是上海金融法院設立後多數業內人士的共同感受。一位參與過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的律師告訴證券時報記者,兩年來,上海金融法院明顯降低了所管轄案件的時間成本,提高了審判效率。

多年從事證券維權訴訟的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智斌也向記者表示,自上海金融法院設立以來,案件不會再因管轄權問題“空轉”,降低了投資者的時間成本。對於投資者而言,發生爭議時也有了明確的維權“入口”,維權的時間成本大幅降低。此外,具有相關知識背景和審判經驗的法官集中在了一起,這對於不同觀點的充分碰撞和交流顯然是有利的。

可探索新三板

金融糾紛集中管轄

記者注意到,北京金融法院擬管轄案件範圍與上海金融法院的管轄範圍內容基本一致。對此,專家認爲,“初出茅廬”的北京金融法院可以向先行兩年的上海金融法院“取經”。

呂紅兵表示,設立兩年多來,上海金融法院在金融民商事案件方面的創新值得北京借鑑。比如上海金融法院在全國首創證券示範判決機制,出臺了全國首個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機制的規定並已經有了案例,在全國首創“中小投資者保護艙”、大宗股票司法執行新機制,打造了“全覆蓋”“全鏈條”“全在線”金融糾紛訴調對接機制等,這些都是側重在金融民商事案件角度的創新。北京金融法院設立後,需要不斷從金融行政案件審判的角度找到切入口進行創新和深化。

“現在上海金融法院已經開始試點集中管轄涉科創板案件,只要因設立科創板並試點註冊制引發的相關金融民商事糾紛和涉金融行政糾紛均由上海金融法院審理。”呂紅兵表示,這意味着上海金融法院不僅是“上海的”金融法院,從另一個層面看它是“位於上海”的金融法院。北京金融法院正式設立後,可以探索對於新三板相關金融民商事糾紛和涉金融行政糾紛的集中管轄,這些體制機制可以互用互通。

雖然兩地金融法院不能排除其他類型的案件管轄權,但呂紅兵也對記者強調,北京和上海兩地金融法院的發展定位應該具有差異化,要錯位發展。北京應在金融行政案件審判方面有更好發展,探索出更多金融行政案件審判的典型案例,形成高地。

金融領域刑事案件

管轄權有望落地

不同於2018年中央深改委第一次會議對於設立上海金融法院強調的目的,2020年12月30日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強調,北京是國家金融管理中心,要高起點高標準設立金融法院,結合區域功能定位和特點,對金融案件實行集中管轄,推進金融審判體制機制改革,提高金融審判專業化水平。

“自2018年正式成立以來,上海金融法院對於金融刑事訴訟的管轄就一直未能落地。”上海漢聯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律師宋一欣向記者預測,按照上海金融法院的設立節奏,今年上半年或許就能看到北京金融法院的正式掛牌。接下來,在推進金融審判體制機制改革上,京、滬兩地金融法院有望一同將金融刑事訴訟的管轄權落地。

在呂紅兵看來,下一步,無論上海金融法院還是北京金融法院都可以進一步探索金融領域的民商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三合一”,形成“三位一體”的專業金融審判組織。金融領域案件,在情節嚴重情況下可能轉化爲金融刑事案件。目前上海金融法院並不擁有對金融刑事案件的管轄權。但審理這類案件同樣需要強調專門專業專職。“希望看到未來無論是上海金融法院還是北京金融法院能夠在此方面有所突破。”呂紅兵對記者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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