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紅色預警!鄭州重污染天氣Ⅱ級響應調整爲Ⅰ級響應

按照《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鄭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通知》,鄭州市自2021年1月22日10時將重污染天氣Ⅱ級響應調整爲Ⅰ級響應。

紅色預警期間,停止舉辦各類大型羣衆性戶外活動。兒童、老年人、住院患者和患有心腦血管、呼吸系統等疾病的易感人羣留在室內,確需外出的,應當採取防護措施;一般人羣避免戶外活動,如不可避免,應當採取防護措施。

根據鄭州市工業企業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紅色預警要求,工業企業按照“一廠一策”實施停產或限產。水泥熟料行業按照錯峯生產要求落實。全市生產燒結磚瓦製品企業按照錯峯生產要求實施停產。新冠肺炎防疫相關企業、允許施工的軌道交通工程相關配套企業可進行保障性生產及運輸。企業停產時,污染防治設施應延後停止運行,確保停產期間污染物有效處置。

經批准的應急搶險工程;軌道交通工程中的盾構、頂管、暗挖、圍護結構中地連牆和圍護樁施工、正在進行大體積混凝土連續澆築的;四環線及大河路快速化工程及配套施工項目,高鐵南站項目,隴海快速路中州大道互通式立交市政管網下穿隴海鐵路綜合管廊工程,S312鄭州境改建工程,新鄭國際機場三期擴建工程北貨運區及飛行區配套工程,鄭州大學北校區軍工大樓裝修工程,河南省科技館新館工程,鄭東新區白沙園區綜合管廊(一期)工程,除以上工地項目外,其他工地停止施工。礦山停止露天作業。砂石料廠、石材廠、石板廠等停止露天作業。

全市停止渣土、商砼罐車、建築物料運輸,停止辦理渣土車、商砼罐車、建築物料車電子通行證並進行鎖定。經批准允許施工的工地項目必須使用國五及以上排放標準的車輛或純電動車輛。非道路移動機械(含裝載機、平地機、挖掘機、壓路機、鋪路機、叉車等)停止使用(Ⅰ級響應期間允許生產、施工的企業、工地項目除外);允許作業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應達到國三排放標準並粘貼綠色環保標識,或使用電動非道路移動機械。

燃煤電廠1月22日16時至1月24日9時停止運煤。(總檯央視記者 田萌)

責任編輯:朱學森 SN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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