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魂一幕!绍诸高速上一头猪从车上掉落,最终被避让不及的车撞上。第一辆黑色suv第一个撞了上去,后续接连又有4、5辆车撞了上去,当一辆红色货车碾压过后,这头猪彻底被碾碎了,画面十分血腥。事故共造成两辆车损坏, 运猪的货车驾驶员徐某负此事故全部责任。

2020年4月27日晚上18时40分许,一辆大货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从车上掉下来了一头200多斤重的猪。因为跳车,猪伤得不轻,一直在挣扎,可是无法移动半步。

43分许,一辆黑色suv第一个撞了上去,所幸只是刮擦,并没有发生事故。可后续接连又有4、5辆车撞了上去,当一辆红色货车碾压过后,这头猪彻底被碾碎了,画面十分血腥。

货车司机徐某介绍,车上装了119头200多斤的猪,原本从辽宁运往金华,路上可能是猪自己把插销拱开了,才掉下了车。

中途徐某曾通过后视镜发现后方栅栏门打开了,还因此停车关了一下门,到了屠宰场,也并未发现自己少了一头猪。直到民警联系上他,他才晓得这一切。

事故共造成两辆车损坏, 货车驾驶员徐某负此事故全部责任。

本案为实际案例,情节有出入,已做增删,仅供法律探讨。

看完案例,你有什么样的想法呢?有人说这就是过失犯罪,也有人说这就是危害公共安全罪,对此,你怎么看呢?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

《刑法》第十五条【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在上述案例中,徐某的猪从车上跳下只是造成猪被后面几车辆碾压,致使自己利益受损,而没有造成后车发生交通事故,也没有人员伤亡及重大财产损失。

也就是说徐某的行为虽然具有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属性,但没有构成要件意义的实害结果,所以说,根据案例实际情况,徐某不构成犯罪。

虽然徐某不构成刑事犯罪,但根据交警责任划分来看,本次交通事故确因徐某运送生猪过程中,保管不当,使猪掉下货车,影响高速车流正常行驶而导致交通事故,致使两辆车受损。因此徐某需要为此次交通事故负全责,对受损车辆进行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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