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魂一幕!紹諸高速上一頭豬從車上掉落,最終被避讓不及的車撞上。第一輛黑色suv第一個撞了上去,後續接連又有4、5輛車撞了上去,當一輛紅色貨車碾壓過後,這頭豬徹底被碾碎了,畫面十分血腥。事故共造成兩輛車損壞, 運豬的貨車駕駛員徐某負此事故全部責任。

2020年4月27日晚上18時40分許,一輛大貨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從車上掉下來了一頭200多斤重的豬。因爲跳車,豬傷得不輕,一直在掙扎,可是無法移動半步。

43分許,一輛黑色suv第一個撞了上去,所幸只是刮擦,並沒有發生事故。可後續接連又有4、5輛車撞了上去,當一輛紅色貨車碾壓過後,這頭豬徹底被碾碎了,畫面十分血腥。

貨車司機徐某介紹,車上裝了119頭200多斤的豬,原本從遼寧運往金華,路上可能是豬自己把插銷拱開了,才掉下了車。

中途徐某曾通過後視鏡發現後方柵欄門打開了,還因此停車關了一下門,到了屠宰場,也並未發現自己少了一頭豬。直到民警聯繫上他,他才曉得這一切。

事故共造成兩輛車損壞, 貨車駕駛員徐某負此事故全部責任。

本案爲實際案例,情節有出入,已做增刪,僅供法律探討。

看完案例,你有什麼樣的想法呢?有人說這就是過失犯罪,也有人說這就是危害公共安全罪,對此,你怎麼看呢?接下來我們就一起來看看。

《刑法》第十五條【過失犯罪】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爲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爲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是過失犯罪。過失犯罪,法律有規定的才負刑事責任。

在上述案例中,徐某的豬從車上跳下只是造成豬被後面幾車輛碾壓,致使自己利益受損,而沒有造成後車發生交通事故,也沒有人員傷亡及重大財產損失。

也就是說徐某的行爲雖然具有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屬性,但沒有構成要件意義的實害結果,所以說,根據案例實際情況,徐某不構成犯罪。

雖然徐某不構成刑事犯罪,但根據交警責任劃分來看,本次交通事故確因徐某運送生豬過程中,保管不當,使豬掉下貨車,影響高速車流正常行駛而導致交通事故,致使兩輛車受損。因此徐某需要爲此次交通事故負全責,對受損車輛進行民事賠償。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