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使用天然氣都是比較方便的,許多家庭也都有裝然氣管道,不過天天使用價格也是比較高,有些人就會動起歪心思,比如把燃氣表給動手腳,最簡單的就是在上面打個孔,不通過燃氣表直接進屋,這樣燃氣表也就不會跑了。

然而這行爲是違法的,一旦被燃氣公司查到的話,不僅需要補交燃氣費,可能還會產生一大筆罰款,不過現實情況比較複雜,比如盜用燃氣的老人剛好去世,這筆燃氣費該誰交就成了問題,在青島就發生了這麼一件事,我們一起來看看。

事情是這樣的,李先生的岳父母在去年就相繼去世了,兩位老人家所住的房子也空置了下來,平日裏鑰匙都是寄放在樓下的小便利店裏,在2020年6月份時,燃氣公司的人過來做檢查,沒有通知他就去屋內檢查了燃氣表,結果發現了大問題。

他家的燃氣表被人動過了,在上面鑽了個小孔避過燃氣表,也就是用時表不會動的情況,燃氣公司就讓他來補交2萬多元的燃氣費,在李先生看來,岳父母都已經去世了,這筆錢是不是該自己來交,這還得打個問號纔行。

這不他也找了媒體曝光此事,看看有沒有什麼依據,需要兒女來爲去世老人補交燃氣費,對此記者也去找了燃氣公司瞭解情況,據一位孫經理介紹:後臺能查到老人2014年開戶的,最後一次交是2018年7月,絕對跟上任房東沒有什麼關係。

針對孫經理所說的情況,李先生承認應該是老人用的,但是他提出收費不合理,燃氣公司收取2018年到2019年的費用,但是房子在2019年中旬就沒有人住了,所以他要求只算2018年的費用,孫經理也同意按實際居住算,但要李先生提供沒住人的證據。

目前雙方已經達成一致協議,只按照實際居住時間算燃氣費。

小結

雖然兩位老人都已經去世了,但是這個房子還是好好在那邊,應該也是讓李先生的妻子繼承,所以才讓他補交燃氣費,而根據相關法律來說,在繼承了老人的遺產後,自然也就繼承了老人的債務,讓李先生交燃氣費沒有問題。

不過話說回來了,2018年兩位老人都已經在去世邊緣了,想必年齡也是不小了,再加上腿腳也不是很方便,燃氣表是誰去動手腳的,這點還真的是挺不好說的,說不定就是兒女找人來弄的,大家對此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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