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在山

央行有關部門負責人就《非銀行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存管辦法》有關問題答記者問表示,支付機構之間的合作應當符合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同時,爲提高交易透明度,防範資金風險,明確規定支付機構間不得相互直接開放支付業務接口、不得相互開立支付賬戶,以及由此進行客戶備付金劃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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