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金融第一貪:賴小民上訴失敗,二審維持死刑

華融賴小民案二審結果出爐,賴小民仍獲死刑。

今年1月5日,天津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天津中院)對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國華融)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賴小民受賄、貪污、重婚案一審結果公開宣判。

天津中院審理查明,賴小民犯有受賄、貪污、重婚罪,其中受賄共計摺合人民幣17.88億餘元,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貪污共計人民幣2513萬餘元,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二百萬元;重婚,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北京市律師協會刑事訴訟法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劉玲律師告訴《財經》記者,貪污、受賄判處死刑的四個條件是:數額、情節、社會影響、損失。

天津中院認爲,被告人賴小民的行爲構成受賄罪、貪污罪、重婚罪。賴小民受賄犯罪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主觀惡性極深。其大部分犯罪行爲均發生在黨的十八大之後,屬於典型的不收斂、不收手、頂風作案,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社會危害極大,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予嚴懲。綜合其所犯受賄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不足以對其從寬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後,賴小民提出上訴。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下稱天津高院)依法立案受理,並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

1月21日,天津高院二審公開宣判。二審裁定中,天津高院認爲,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裁定,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覈准死刑。

賴小民案貪污金額高達17.88億元,被稱爲“建國以來金融貪腐第一案”。劉玲律師介紹,從1991年至2015年8月,在我國法院對省部級以上高官因受賄罪判處死刑的28起案件中,有4起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其餘24起均被判處死緩。最近幾年,僅2018年,山西省呂梁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張中生因受賄罪被判處死刑,其受賄金額爲10.4億元。

近年來,金融領域反腐力度持續加碼,賴小民案是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案例之一。該案一審公開宣判後,從銀保監會到中國華融,均專門召開會議反思。1月18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佈《賴小民案以案促改工作啓示》。文章指出,賴小民案集政治問題和經濟問題交織、金融亂象和金融腐敗疊加於一體,擅權妄爲、腐化墮落、道德敗壞、生活奢靡、甘於被“圍獵”成爲其腐敗犯罪行爲的關鍵詞,呈現複雜多樣的形態和特點。“剖析賴小民案件可以發現,亂辦金融、亂搞同業、亂加槓桿、亂做表外業務等違規違法問題突出,處置不當極易引發重大金融風險。”

文章披露,案發後,銀保監會成立風險處置專責工作組,指導華融公司堅守流動性風險底線,全面排查並穩妥處置風險項目,重點關注涉衆項目、大額風險項目和敏感客戶,主動應對負面輿情,防範案件次生風險。同時,通過以點帶面、點面結合的促改工作,整治金融亂象尤其是國有資產公司治理,引導資產公司完善公司治理、清理整理非金子公司、迴歸不良資產處置主業。

特別地,針對賴小民治下盲目擴張問題,銀保監會以開展子公司清理整合爲切入口,擇機退出與主業協同效應不高、經營效益較差的金融持牌機構,推動資產公司化險瘦身、加速回歸救助性金融主業。據悉,華融、長城、東方、信達4家公司已整合撤併56家子公司,其中境外8家,非金子公司資產規模縮減1884億元。華融公司列入清理的19家非金子公司中,已有2家清算註銷、7家進入退出程序,同時還自行清理100多家附屬機構;信達公司主動調整結構,繼轉讓信達財險之後,又出售幸福人壽全部股權,實現集中資源做主業;東方公司正在轉讓24家小額貸款公司。2019年四家資產公司在資產總規模穩中有降的情況下,新增收購不良資產5716億元,不良資產業務佔比達65%,提高10.3個百分點。

同時,銀保監會引導資產公司積極參與上市公司紓困、地方債務化解和高風險中小金融機構處置。2019年四家資產公司累計開展問題企業重組項目68個;實施市場化債轉股項目16個,投放資金84億餘元。長城公司牽頭實施中鐵物債務重組和資產重組,東方公司主導北京大鐘寺中坤廣場救助重塑,信達公司和長城公司共同參與注資20餘億元處置錦州銀行風險。

從財務數據來看,截至2020年6月末,中國華融三大業務分部中,資產管理和投資分部收入爲45.39億元,同比下降41.0%,是其業務規模下降最迅速的業務分部。該分部收入佔公司總營收的比重爲9.94%,較2017年末的25.36%大幅下降。同時,中國華融總資產仍高達1.73萬億元,較2017年底下降7.41%。同時,其資產負債率高達90.30%。華融瘦身仍在路上。

值得注意的是,賴小民案宣判不到2天,金融業另一樁貪腐大案——國開行原黨委書記、董事長鬍懷邦受賄案,亦已塵埃落定,胡懷邦因受賄共計摺合人民幣8552萬餘元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據《財經》記者不完全統計,開年以來,已有至少5名金融系統幹部接受審查,或被處分、判刑。銀保監會在通報討論賴小民案時曾強調,金融領域反腐敗鬥爭和銀保監會系統黨風廉政建設面臨的形勢依然十分嚴峻複雜。金融領域反腐敗工作仍在持續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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