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時間記者 渠佔洪 報道)今年北京兩會上,全國人大代表張衛星表示,近年來,見義勇爲的事蹟層出不窮,受到了全社會的高度關注和好評,然而見義勇爲行爲的確認工作也暴露出一些問題。建議優先將《北京市見義勇爲人員獎勵和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修訂工作納入市人大常委會立法計劃。

(北京市人大代表 張衛星)

據瞭解,2000年8月1日,北京市在全國率先出臺了《條例》,2016年對《條例》進行了部分修訂,規範了見義勇爲行爲確認等相關工作。《條例》的修訂完善將北京市見義勇爲權益保護工作納入了制度化、法制化、規範化的軌道,爲維護見義勇爲人員的合法權益發揮了積極作用。

但張衛星經過大量調研發現,近年來,隨着首都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社會治理水平不斷提高,相關法律法規日趨完善,見義勇爲行爲確認工作中暴露出來的問題日益突出,亟待解決。

首先是對“見義勇爲”定義不清的問題。《條例》對“見義勇爲”的定義過於原則,沒有釐清好人好事和見義勇爲之間的界限,造成各區確認工作分化,存在認定標準不統一的情形。

第二,對受益人身份界定不清的問題。《條例》對具備何種身份的人可以稱爲見義勇爲行爲的“受益人”、“他人”沒有具體解釋,特別是沒有對見義勇爲行爲發生在父母子女、夫妻、兄弟姐妹、男女朋友、同事等特定關係人之間時是否能夠認定進行特別說明。

第三,調查權限問題。民政部門的工作性質決定了其調查權限、調查手段有限,在申請人提交材料不能呈現出完整的證據鏈,以及證據材料不充分,調查覈實存在困難,其部門職能和權限無形中影響見義勇爲行爲確認工作的開展。

第四,虛假申請問題。由於見義勇爲行爲確認後的獎勵和保障措施相對優厚,出現了申請人與“受益人”、“證明人”通過串通等方式僞造見義勇爲行爲事實、虛假申報的現象。虛假申報不僅增加了調查覈實的工作成本,也爲行政機關帶來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浪費行政及司法資源,同時極易引發一系列社會問題,應當引起關注。

張衛星表示,以上問題的存在,也給北京市見義勇爲權益保護工作帶來了標準不一、確認困難等一系列問題。爲大力弘揚見義勇爲精神,大力倡導見義勇爲的社會風尚,建議優先將《條例》修訂工作納入市人大常委會立法計劃,並由市人大常委會相關部門牽頭做好法規立項論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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