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死刑犯如何“復活”作惡?孫小果案大量細節曝光→

揭祕!孫小果案大量細節披露

四集電視專題片《正風反腐就在身邊》22日晚在央視綜合頻道播出第二集《守護民生》。20年前被判處死刑的孫小果,離奇“復活”再次作惡,背後有哪些公職人員徇私枉法,成爲他的“保護傘”?

被判死刑20多年後

孫小果再次露面

2019年3月,雲南省昆明市政法機關在辦理一起故意傷害案中,發現犯罪嫌疑人孫小果系1998年一審被判處死刑的罪犯。

孫小果這個名字一經公佈,頓時引起轟動。許多昆明人都有印象,20多年前就有個孫小果,因犯下多起性質惡劣的大案,當年已經被判處死刑。

未被收監、未執行死刑孫小果“服刑”成謎 

梳理孫小果案跨越20年的過程,他第一次犯罪是在1994年,當時孫小果不是主犯且未滿18歲,其因犯強姦罪被判處三年有期徒刑。

然而到了1997年,本應在監獄服刑的孫小果離奇地出現在了社會上,再次犯強姦案,他還非法拘禁並虐待侮辱兩名女性。

經調查,發現是孫小果的母親孫鶴予和繼父李橋忠,在1995年找關係非法爲孫小果辦理了取保候審,隨後又非法爲其辦理了保外就醫。

孫小果也因1997年再次犯下多樁重案,於1998年2月被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然而,孫小果再次逃脫了法律的制裁。這一次,孫小果的母親和繼父又發揮了怎樣的作用?

孫小果案細節曝光

繼父職位不高,卻能打通層層關節

孫小果母親孫鶴予,早先是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民警,繼父李橋忠當時是五華分局副局長。1998年,二人就因包庇孫小果1994年所犯強姦案被查處,孫鶴予被開除公職並以包庇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李橋忠受到留黨察看兩年和撤職處分。

調查發現,孫小果1998年一審被判處死刑之後,先後經歷了兩次改判。第一次是1999年,孫小果被判處死刑後上訴,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經二審,改判爲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按照法律,死刑緩期兩年期間沒有新的犯罪,則轉爲無期徒刑。如果孫小果就此依法服刑,也不可能再爲禍社會。然而,2003年他的母親孫鶴予刑滿釋放後,又一門心思要從監獄裏撈人。

孫鶴予(孫小果母親):很矛盾,也很恨他。你說不疼他吧也不可能,總是想讓他受處罰輕一點,有溺愛在裏面,這是我的問題。你說做這個母親做得失敗不?很失敗,真的,很失敗。

孫鶴予當時已被開除公職,但李橋忠仕途又有了起色,在五華區城管局擔任局長。孫鶴予於是和李橋忠提出讓他再去找關係,李橋忠也就一口答應。

李橋忠(孫小果繼父):他媽媽是我的老婆。作爲他的繼父,她提出來了這個事情,肯定是找熟人,更好說話,更好通融。

調查發現,正是李橋忠和孫鶴予的多方運作,致使2007年9月,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孫小果案啓動再審,並最終由死緩改判孫小果有期徒刑二十年。2010年4月11日,孫小果經多次減刑後刑滿釋放,實際服刑十二年零五個月。

調查組調取孫小果服刑期間的紀錄查證,發現多名監獄管理人員在領導授意下違紀違規,給予孫小果不正常的特殊待遇,接連獲得減刑。尤其荒唐的是,孫小果還獲得了實用新型專利,再獲減刑。

一路查下來,調查人員發現孫家最大的官員只是繼父這個區城管局長,卻成功打通了層層關節,堪稱拍案驚奇。

而且,雖然不少人收受了孫家的錢物,但他們都表示其實主要不是圖財,更多的是因爲“朋友圈”“戰友圈”的熟人請託,看的是人情和麪子。

第一監獄紀委書記拒不同意減刑

違規操作曾遇阻力

經調查覈實,孫小果在雲南省第一監獄總共減刑3次,2009年1月轉監到雲南省第二監獄,在二監又減刑2次,於2010年4月出獄。之所以中間要由第一監獄轉到第二監獄,是因爲違規減刑遇到了阻力。

調查組調取當年的減刑會議記錄,記錄顯示時任第一監獄紀委書記何紹平在多次會議上都提出反對意見,認爲孫小果的減刑不符合規定。何紹平也還清晰地記得,時任雲南省監獄管理局政委的羅正云爲此專門打過電話。

何紹平(時任雲南省第一監獄紀委書記):他說孫小果減刑你怎麼不同意,我說不是我不同意減,他這個是不符合規定。這個是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的規定。

雖然領導打了電話過問,但下一次會議上,何紹平仍然不同意。

何紹平(時任雲南省第一監獄紀委書記):我還是堅持不同意,我不圖什麼,我必須要依法。你領導認爲我不行,你給我換了就算了,沒事。當時我的身份是紀委書記,紀委書記就有這個職責,對這個事情進行監督。

正是因爲何紹平的反對,羅正雲等人只好將孫小果轉到第二監獄,繞過何紹平繼續操作。如果多一些人能夠像何紹平一樣堅持原則,孫小果也不可能“復活”。但遺憾的是,許多人選擇了另一個錯誤的答案。

多環節多名公職人員徇私枉法

助孫小果離奇“復活”

從立案關到審判關,紀檢監察機關深挖背後的“保護傘”和涉黑涉惡腐敗問題,對涉及的一百多名公職人員進行了審查調查。最終給予黨紀政務處分60人,組織處理50人,談話提醒22人,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19人,查清了這一案件中存在的公職人員徇私枉法行爲。

田波(時任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長):處理我,我都接受。因爲這個案子最後給社會造成的影響,真的太壞了,真的太壞了。判決拿到那一天我掉眼淚了,做了一輩子的法官,最後成了罪犯。

樑子安(時任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庭長):改這個案子的時候,實際上我當時也知道這是不對的,交給你的就是一個關口,你把不住這個關口,後面這個是有經驗教訓的。

孫小果被執行死刑涉案19名公職人員和重要關係人獲刑

2019年12月23日,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孫小果案經再審依法公開宣判,決定對孫小果執行死刑。2020年2月20日,孫小果被執行死刑。

紀檢監察機關將涉嫌違法犯罪的公職人員移交司法審理,2019年12月15日,19名涉孫小果案公職人員和重要關係人職務犯罪案公開宣判,19人分別被判處兩年至二十年不等有期徒刑。他們當中不少人過去都身在司法、執法部門,如今卻因違法受到制裁,留下沉重的警示。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