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手曲婉婷的媽媽張明傑7年前因涉嫌貪污被捕,牽扯金額高達約3.5億人民幣,最重恐判死刑。近日曲婉婷轉發名爲“張明傑姐姐”的發文,稱張明傑涉貪罪名已經被撤回。

了名爲“張明傑姐姐”的發文,該文稱“我再澄清一下哈爾濱檢察院已經撤回了這條罪名!那是在2019年3月12日,也就是在本案第一次開廳後,第二次開庭前撤回的。這一事實足以說明哈爾濱檢察院這項起訴是錯誤的!所以請您不要再說3.5億的事了!這項罪名已經不成立了!您知道了吧?誰再執意的再說就是明擺着,在造謠,詆譭,誹謗,嚴重者會被法律追責的!”同時還表示:“就這樣一個案子,經過七年不判刑,又不放人,又給張明傑下發了中止審理通知書,又不允許辦理取保候審,你不覺得有問題嗎?我雖然早就覺得有問題,但是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所以我耐心的忍受着痛苦等了近七年。我發現執法人沒那麼公正,我纔不得不在此發聲公開事實,讓明眼人瞭解事實真相,求得輿論的支持!讓法律儘早還張明傑以公道。”但該消息並未得到官方證實。

對此,曲婉婷也發文:“感謝一直以來對我的關注!這些年,無論我在哪裏,都堅定的擁護和維護我國的憲法,我深知法律的權威源自人民的內心擁護和真誠信仰,我對它飽有信任感,在近7年裏,無論面對多少人言可畏我總是告訴自己,人言何所畏,法律纔是唯一的準繩。望媽媽的案件在2021能有一個答案。”

據悉,歌手曲婉婷的母親張明傑曾擔任黑龍江省哈爾濱市發改委副主任、市城鎮化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2014年9月22日因涉嫌貪污、受賄以及濫用職權三項罪名被哈爾濱中級人民法院帶走接受審理,涉案金額高達人民幣3.5億餘人民幣,檢方建議死刑。2019年8月,案件一審三年後重新開庭,變更與追加起訴後,張明傑又被指控涉嫌濫用職權與受賄兩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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