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瑞恩資本RyanbenCapital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委員會

譴責:

(1) 聖馬丁國際控股有限公司(00482.HK)(‘該公司’);

(2) 該公司執行董事洪聰進先生(‘洪先生’);

(3) 該公司前執行董事陳美惠女士(‘陳女士’);

(4) 該公司前執行董事廖文毅先生(‘廖先生’);

並批評:

(5) 該公司前執行董事FrankKarl-Heinz Fischer先生(‘Fischer先生’);

(6) 該公司執行董事陳偉鈞先生;

(7) 該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吳嘉明先生;

(8) 該公司前獨立非執行董事韓千山先生(‘韓先生’);及

(9) 該公司前獨立非執行董事李建國先生。

(上文(2)至(9)所指董事統稱‘相關董事’。)

並作出指令:

該公司委聘獨立專業顧問以作內部監控檢討以及相關董事須接受培訓。

本個案涉及該公司、相關董事(韓先生除外)及上市科針對其從下述事件及行爲中違反《上市規則》所作出的和解。

聯交所裁定該公司未有及時公佈收購附屬公司和向關聯人士借出的數項貸款,也未有確保公告及通函內的若干披露在各重要方面均準確完備,沒有誤導成份。公司當時並沒有充足及有效的內部監控。

洪先生、陳女士和Fischer先生未有向公司彙報與關聯方的關係。洪先生和陳女士也未有確保通函內的若干數字是正確和最新的。因此,洪先生和陳女士未有履行他們的董事職責及竭力促使該公司遵守《上市規則》。

聯交所也裁定廖先生未有配合上市科的調查,以及相關董事未有積極推行、檢討及監督該公司內部監控程序的有效性,且過份依賴公司祕書促使發行人遵守《上市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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