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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減量控大總要求,楚雄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公開集中曝光2021年1月楚雄市轄區重點駕駛人逾期未換證、未審驗、滿分未學習情況。

按照《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五十七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於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滿前九十日內,向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車輛管理所申請換證。第七十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定期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

按照《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七十七條、第九十五條規定,超過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換證的,車輛管理所應當予以註銷,同時,逾期不參加審驗仍駕駛機動車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按照《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六十八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 或者違法行爲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爲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拒不參加學習,也不接受考試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圖文來源:楚雄市公安局交警大隊

圖文編輯:段婷婷

審覈:周維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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