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的朋友稅稅念諮詢我,她所在公司年末固定資產盤點時發現有實物丟失了,丟失的固定資產賬面淨值3萬元,公司員工小王賠償了0.5萬元。她問我扣除員工賠償後的2.5萬元,需要準備哪些資料,才能在企業所得稅彙算時稅前扣除。

大家在工作中可能也會遇到公司固定資產出現盤虧、報廢、毀損、被盜、或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當這些情況發生時,如何進行稅前扣除呢? 今天稅小念統一解答下,以後遇到類似的情況,大家就會知道如何處理纔會降低稅收風險啦。

問題1:什麼是固定資產損失呢?

固定資產損失分爲實際資產損失和法定資產損失。

(1)實際資產損失是指企業在實際處置、轉讓資產過程中發生的合理損失;

(2)法定資產損失指企業雖未實際處置、轉讓資產,但符合財稅[2009]57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lt關於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gt》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lt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gt的公告》的規定條件,計算確認的損失。

舉例1:

比如稅稅念所在的A製造公司處置了一批賬面淨值爲30萬元的固定資產,處置淨收入22萬元,差額8萬元就是實際資產損失,可以在稅前扣除。

而年末盤點時發現丟失的固定資產,賬面淨值3萬元,扣除責任人小王賠償的0.5萬元後,計算確認2.5萬元就是屬於法定資產損失,可以在稅前扣除。

問題2:固定資產損失稅前扣除時間有規定嗎?

(1)屬於實際資產損失,在5年內發生的,未能在當年稅前扣除的,可以追補至實際發生年度扣除。

注: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的規定,企業以前年度發生的資產損失未能在當年稅前扣除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說明並進行專項申報扣除。其中,屬於實際資產損失,准予追補至該項損失發生年度扣除,其追補確認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五年。

(2)屬於法定資產損失,應在申報年度扣除。

舉例2:

(1)如果稅稅念所在的A製造公司是在2019年度處置的固定資產,發生實際資產損失8萬元,在2019年度彙算時遺漏,未稅前扣除,2020年發現後,可以追補至2019年度進行稅前扣除,但是最長追補期限是2015年。

如果是2014年處置固定資產發生的實際損失在當年彙算時遺漏,未稅前扣除,2020年才發現,已經超過5年,就不能追補到2014年進行稅前扣除了,這筆實際損失8萬元就永遠不能稅前扣除了。

(2)稅稅念所在的A製造公司盤點丟失的固定資產發生的法定損失2.5萬元在申報年度扣除,不能追補至以前年度。

問題3:固定資產損失稅前扣除需要準備哪些證據材料呢?

固定資產損失發生時,我們想要在稅前扣除,必須要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的規定準備完整的證據資料。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5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資產損失資料留存備查有關事項的公告》明確取消向稅務機關報送資產損失資料的規定,企業需自行將收集的證據材料裝訂成冊,以備稅務機關檢查。

(1)固定資產發生盤虧、丟失情況,需要準備的證據資料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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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這裏所說的損失金額較大是指佔企業該類資產計稅成本10%以上,或減少當年應納稅所得、增加虧損10%以上。

舉例3

假如稅稅念所在A製造公司2020年度固定資產計稅成本100萬元,盤點丟失的固定資產賬面淨值3萬元,扣除責任人小王賠償的0.5萬元後,計算確定固定資產盤虧損失2.5萬元。

2.5萬元除以固定資產計稅成本100萬元,佔比只有2.5%,不屬於損失金額較大的,不用出具專業技術鑑定報告,也不用專門去找有法定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專項報告。

(2)固定資產發生報廢、毀損的情況,要準備的證據材料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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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4

稅稅念所在A製造公司,2020年11月遭遇颱風導致2臺機器設備被損毀,不能再繼續使用。損毀的2臺設備賬面淨值爲20萬元,處置淨收入3萬元,固定資產損毀損失=賬面淨值20萬元-處置淨收入3萬元=17萬元。

颱風屬於不可抗力,固定資產損毀損失17萬元是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的,需要找專業第三方機構出具專項報告。

(3)固定資產發生被盜情況,要準備的證據材料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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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5

稅稅念所在A製造公司老王保管的一臺淨值1萬元的筆記本電腦被盜了,發現當日就到派出所報案,最終沒能找回來,派出所已結案。通過協商,保管人老王賠償0.2萬元,發生固定資產損失0.8萬元。

因涉及責任賠償,需要公司出具賠償責任認定及賠償情況的說明。

又因是被盜損失,需要有派出所的立案和結案材料。

問題4:如何填寫申報表呢?

要想在稅前扣除固定資產損失金額,必須填寫A105090 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調整明細表第7行和第8行。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4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公告》已發佈最新版A105090 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調整明細表,如將第1列名稱修改爲“資產損失直接計入本年損益金額”,新增第2列“資產損失準備金覈銷金額”和第18行“貸款損失”。

接下來稅小念帶着大家填一下2020年度最新申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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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6

稅稅念所在A製造公司,假設2020年度發生2項固定資產損失:

第一項,處置了一批賬面淨值爲30萬元的固定資產,處置淨收入22萬元,發生實際損失8萬元。

第二項,年底盤點時發現丟失了一批固定資產,賬面淨值3萬元,責任人小王賠償了0.5萬後,餘額2.5萬元爲固定資產盤虧損失。

(1)第7行第1列,固定資產損失直接計入本年損益金額=處置發生實際損失8萬元+固定資產盤虧損失2.5萬元=10.5萬元;

(2)第8行第1列,“其中固定資產盤虧、丟失、報廢、損毀或被盜損失”直接計入本年損益金額=固定資產盤虧損失2.5萬元;

(3)第7行第2列和第8行第2列,資產損失準備金覈銷金額要填A製造公司2020年度通過準備金項目覈銷的資產損失金額,A公司沒有這種情況,金額填0;

(4)第7行第3列,固定資產處置收入=正常處置淨收入22萬元

(5)第8行第3列,“其中固定資產盤虧、丟失、報廢、損毀或被盜損失”資產處置收入填0元;

(6)第7行第4列和第8行第4列金額一樣,賠償收入=盤虧損失小王賠償的0.5萬元

(7)第7行第5列,固定資產計稅基礎=正常處置的固定資產的淨值30萬元+盤虧損失的固定資產淨值3萬元=33萬元;

(8)第8行第5列,“其中固定資產盤虧、丟失、報廢、損毀或被盜損失”的計稅基礎=盤虧損失的固定資產淨值3萬元;

(9)第7行第6列,固定資產損失稅收金額=資產計稅基礎33萬元-資產處置收入22萬元-賠償收入0.5萬元=10.5萬元;

(10)第8行第6列,“其中固定資產盤虧、丟失、報廢、損毀或被盜損失”的稅收金額=盤虧損失的固定資產計稅基礎3萬元-資產處置收入0元-賠償收入0.5萬元=2.5萬元;

(11)第7行第7列,固定資產損失的納稅調整金額=固定資產損失直接計入本年損益金額10.5萬元-固定資產損失稅收金額10.5萬元=0元;

(12)第8行第7列,“其中固定資產盤虧、丟失、報廢、損毀或被盜損失”的納稅調整金額=直接計入本年損益金額2.5萬元-稅收金額2.5萬元=0元。

最後,關於固定資產損失稅前扣除,降低稅收風險的小小建議:

(1)企業應建立健全固定資產損失內部覈銷管理制度。

(2)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的規定收集證據材料,並及時將完整的證據材料裝訂成冊。現在無需向稅務機關報送證據資料,就使得企業的稅收風險後置,若不按照稅收政策規定執行,可能面臨滯納金的風險。

(3)企業面對不具有把握的事項時,可以諮詢第三方專業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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