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1月23日讯(通讯员田晨记者万凌云)1月22日,镇江车管所查获一使用假身份证办理业务人员。经警方联系当事车主,对方竟不知情!

查获

22日上午10时35分许,南通某银行委托第三方公司工作人员魏某,到镇江车管所办理一镇江号牌汽车贷款抵押业务。窗口工作人员在比对证件材料时,发现魏某提供车主刘某的身份证原件反光标志模糊,且二代证读卡器无法读取。见此情景,此时魏某就赶紧称身份证消磁了读不出来。

因车辆抵押后实际物权将发生变化,为进一步验证证件真伪,工作人员立即上报车管所科长吕志军,并与该车原始档案进行比对。经核对确认,该身份证发证日期字体、照片与档案内留存的身份证复印件出入较大,存在伪造嫌疑。

发现情况后,吕志军立即联系车主刘某。谁知,刘某居然毫不知情!而在得知有人伪造自己身份证来办车辆抵押后,刘某立即从丹徒高资赶到车管所。

在民警询问和刘某的对质下,当事人魏某承认因为车主与担保银行有矛盾,没有把身份证交给银行。眼看抵押合同就要到期,于是就做了一个假的身份证来办业务,没想到当场被识破了。

目前,此案已移交给辖区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校对李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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