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宣判,被告人邢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三個月,罰金一萬。”近日,鄆城縣人民法院邊曉兵法官團隊對一起危險駕駛案件進行了宣判,被告人邢某在聽到判決後懊悔不已,因爲自己不僅將要面臨三個月的監禁生活,而且正在北京接受白血病治療的兒子在此期間內也不能得到他的陪伴。

2020年9月,邢某的兒子被查出患有白血病,這一不幸的消息給邢某帶來了巨大精神壓力。2020年9月20日晚,因連續奔波數天仍未給兒子找到最佳治療方案的邢某在家中大量飲酒以期消減自己內心的愁苦,飲酒次日上午10時許,邢某駕駛電動汽車外出,被值班交警當場查獲,體內酒精含量高達215.7g/100mg,屬於嚴重酒駕。

案件移交到法院後,邢某面對承辦法官的詢問痛哭流涕,一是痛恨自己缺乏常識,不知道飲酒後越日仍有可能處於醉酒狀態;二是痛恨自己不知敬畏,認爲酒後駕駛也不會受到多嚴重的懲罰;三是痛恨自己未盡父責,因酒駕耽誤孩子尋求治療的最佳時機。承辦法官瞭解到邢某的情況後,一方面對其進行嚴肅的批評教育,告知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條第二款的規定,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屬於從重處罰情形,邢某必需要接受法律的制裁,另一方面鑑於邢某認罪悔罪表現良好及其家庭特殊情況,承辦法官決定對其採取取保候審,經與縣公安局協調,批准邢某在審判前可以離開鄆城到外地繼續爲孩子尋求治療方案。

截止法院作出判決前,邢某已成功爲其孩子在北京找到了合適的治療方案,“希望人人都能以我爲戒,千萬不要遇到煩心事就借酒澆愁,更不能酒後駕車,否則徒增‘牢獄’新愁。”邢某最後痛心疾首的說道。

瀟湘晨報綜合鄆城縣人民法院

【來源:瀟湘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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