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期房时

因为担心看中的房源被其他人“抢走”

有的买主会先向房地产商

支付诚意金对心仪房屋进行预订

但有不少街坊表示疑惑

如果最终没能达成房屋买卖协议

先前交的诚意金还能要回来吗?

购房者:已交诚意金,但双方未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2016年,曾某、钟某与始兴县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住宅意向书》,约定购买某套商品房,诚意金5万元,所交诚意金为购房款的一部分,等到挖地基时再交诚意金3万元。双方签订上述意向书后,曾某、钟某在2016年先后支付5万元和3万元的购房诚意金,后双方未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曾某和钟某请求返还诚意金,遭到开发商的拒绝。无奈之下,二人只好起诉到法院。

始兴法院审理认为,曾某、钟某与开发商签订的《住宅意向书》属于预约合同,对双方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是合法有效的合同,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不违反法律规定,开发商予以返还

诚意金常常也称为意向金,并非法律上的概念,是为表达交易诚意的一种方式,与法律上的定金具有本质上的区别。双方在交付意向金后未能就购买房屋达成一致协议,曾某、钟某诉请返还其交付的8万元诚意金,不违反法律规定,故依法判决该开发商予以返还。

法律在线

据本案审理法官介绍,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意向金不具有定金性质,在双方对商品房购买未能达成一致协议的情况下,开发商应予退还。实践中,法律所规定的“定金”才具有预付款性质,如果开发商收取该款项后,与买方并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该笔钱款属于不当得利,买方可以依法要求其返还。

此外,法官表示,在商品房交易过程中,不论是交定金还是诚意金,都不是买房的一个必经程序。如经协商达成一致,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即可。

定金、订金、诚意金、认筹金

有买房想法的街坊们

你搞清楚这“四大金”了吗?

不同的“金”,判决也会有所不同

各位街坊们可要注意了!

01

定 金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

我国《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需提醒的是,购房者除非已经完全确认需要购买目标房源,否则要谨慎采用定金方式。

02

订 金

“订金”与“定金”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二者在法律层面的含义却完全不同。

订金在法律上并没有明文规定,在司法实践中,订金往往被视为预付款,仅表明了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意向,支付订金的过程其实是在履行主合同,其本身不具有债的担保作用,不产生“定金”的惩罚性效果。如果双方只约定了订金合同,那么收取订金的违约方只需返还订金即可。

03

诚 意 金

“诚意金”并不属于法律概念,其属于房屋买卖双方达成的初步意向证明,性质上相当于预付款,对违约一方不具有惩罚性。

如果双方就交诚意金后开发商交房义务没有约定,后期双方也没有签订购房合同,那么如果购房者中途取消了买房意愿,诚意金应全额退还;如果购房者最终购买,诚意金将转为房款的一部分;而如果开发商不交房,则其应该将诚意金返还给购房者,但购房者无法据此向其提出赔偿要求。

04

认 筹 金

与“诚意金”类似,“认筹金”也不属于法律概念,仅仅是房地产开发商在楼盘正式销售前,通过优先选房、许诺享受开盘价格优惠等方式,吸引有意向的购房者预先向售楼方缴纳几千至数万元不等的资金,进而提前圈定客户的一种营销手段。

如果购房者后期同开发商签订了正式购房合同,则认筹金就按照约定成为购房款的一部分;如果购房者没有同开发商签订任何合同,则认筹金是可以退还的。

“认筹金”“诚意金”使得购房者处于较为被动的地位,购房者可就后续交房时间、退款条件及期限等与开发商明确约定。

家园君温馨提示

街坊们买房时除非完全确定购买房源

否则需要谨慎采用定金的方式!

责编|粥墨

校对|南栀

终审|悠悠

图片|南方+、凤凰网房产南昌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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