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即将施行,对普通人影响最大的莫过于“人生大事”,即结婚制度。此次《民法典》对结婚制度作出了重大修改。根据《民法典》第105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 重婚;

(二)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 未到法定婚姻。

【轻舟律视界-婚姻律师解读】:该条款将原《婚姻法》规定的情形之“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删除。换言之,从明年1月1日起,不管是否患有疾病,法律都允许结婚。《婚姻法》并未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作出明确规定,但根据《母婴保健法》和《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主要是指以下三类,①指定传染病②严重遗传性疾病③有关精神病。《民法典》删除该情形,【轻舟律视界】认为这是一种进步的表现。

关于婚姻无效的三种情形的分别解读:

第一, 重婚会导致婚姻无效,仅指重婚的这一份婚姻是无效的,不影响原合法婚姻的效力。重婚是构成犯罪的,重婚罪有2种形式,对于已婚者和单身者有所不同。重婚罪改天我们单独作为一个专题来聊,今天就点到为止。

第二,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是指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那么什么是直系血亲,哪些由属于旁系血亲呢,看完下面的图片,一目了然。

【说明1】直系血亲是指父母子女之间、祖孙之间等一切直系血亲,不受代数限制。

【说明2】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包括甲与兄弟姐妹、表(堂)兄弟姐妹、父母的兄弟姐妹。旁系血亲的计算方法:找出二者共同血缘的源头,以代数最高者为旁系血亲的代数。例如,如图所示,甲与姑表兄弟姐妹的共同血缘在甲的祖父母,则甲与祖父母为三代,姑表亲兄弟姐妹与甲的祖父母也是三代,则甲与姑表兄弟姐妹为三代旁系血亲。姑表兄弟姐妹的女儿(即甲的表侄女),他们的共同血缘依然是甲的祖父母,但表侄女与祖父母属于四代直系血亲,那么甲与表侄女就为四代旁系血亲,超出了法律规定三代以内,不再属于禁止之列。

第三, 未到法定婚龄这一点与原《婚姻法》没有变化,即男不早于22周岁,女不早于20周岁,并删除了“晚婚晚育应予鼓励”的规定。有网友咨询,那男的就早于22,女的也早于20岁结婚的怎么办?注意,此处的“结婚”是不受法律认可和保护的,因为早于法定婚龄,民政局不会发给结婚证。网友继续追问,那该怎么办?轻舟律师回答:简单,达到法定婚龄再去领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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