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里买房,对普通家庭来说,这是一笔很大的开销。不管是新房(期房)或者二手房,买方都希望自己买的房子是干干净净的,没有权利纠葛的。

大家都知道,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就将施行,《民法典》第406条第1款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轻舟律视界解读】此规定属于全新的规定,法律明确承认了抵押权的追及效力。以前的法律规定,抵押期间转让抵押财产的,须取得抵押权人的同意。

抵押人无须再经抵押权人的同意即可转让抵押财产,这一方面赋予了抵押人自由处分的权利,但对抵押财产的受让人来说,却存在一定的风险。

既然抵押权不受影响,如若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抵押权人可以就该抵押财产拍卖、变卖并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因此,明年买二手房的人一定要注意以下2点:

第一、务必查验所购房屋是否已经设立房屋他项权(即抵押权)。

如何查验?

1.可以让房屋中介代办;

2.自行前往房管局查验,去之前别忘记先向房管部门咨询需要携带的证件、材料等。

若查到该房屋设定了抵押权怎么办?放弃购买或者要求卖方在合理期限内解除权利负担。

第二、务必查验所购房屋是否已经设立居住权。

居住权也是《民法典》的全新规定,居住权的设立须登记,至于向什么登记机构登记,因《民法典》还未生效,登记机关还不明确。《民法典》生效后,司法解释必将对此作出细化。

居住权设立期间,居住权人享有居住该房屋的权利,买房人肯定不希望自己的房子住着其他人,如此一来,纠纷必然出现。

所以,明年起,买二手房查验这2点就变得非常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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