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仍與之結婚。重婚罪保護的法益是合法的婚姻關係,穩定的婚姻關係事關家庭幸福、事關孩子的健康成長、事關社會的和諧穩定。

現代婚姻均實行一夫一妻制,法律也作出了同樣的選擇,因此,法律不允許一個人同時維持多份婚姻,也不允許第三人明知而故犯。

回到正題,在我國,人們對同性戀的態度依然是比較保守的。更多的人是選擇低調地生活在“櫃子”裏,公開出櫃的人是少數。同性戀者,存在於各行各業,據我們瞭解,有的單位對個人的婚姻問題比較重視,甚至會影響升職、加薪等。這部分人迫於各種壓力,最終選擇了向現實妥協,即選擇進入婚姻。

有網友曾經諮詢我們,她的丈夫是同性戀,婚後他們毫無夫妻之實,她知道丈夫的同性伴侶,她能否直接去法院告丈夫重婚罪?

【輕舟律視界解答】丈夫和丈夫的同性伴侶均不構成重婚罪,因爲我國根本不承認同性婚姻,一男一女是合法婚姻的前提條件,因此,就算丈夫和其同性伴侶形成了事實婚姻,法律也奈何不了他們。網友說,這對於類似她這種情況的人太不公平,的確如此,輕舟律師建議及時止損,儘早結束這樣的婚姻。

【輕舟律視界】對此有幾點建議供網友參考。

第一,若你掌握了同性戀丈夫(妻子)的同性戀事實,可以與其談判,須根據他(她)的自身情況設計合適的談判方案。若把握不好,建議先諮詢律師。

第二,根據《民法典》第1091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與《婚姻法》一對比即可發現,《民法典》新增了第五項內容。

法律若既不承認同性婚姻,又不給予同妻、同夫們任何救濟,很顯然是不合理的。那麼,“有其他重大過錯”作爲兜底情形,在未來就有其適用的空間,比如,針對同妻、同夫,他們也許能夠通過此條款規定主張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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