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澄迈,一卖猪肉男子带着粗大的金链子,被犯罪嫌疑人盯上了,于是这条大金链子被劫,男子于是追上劫匪,几人发生争斗,争斗中,受害人被嫌疑人用刀捅死在街头。

所谓财不外露,如果这一套大金链子洗澡不会漂浮在水上,那么至少要一两万块钱,如果采取了暴力手段,犯罪嫌疑人将大金链子抢走,那么显然是构成了抢劫罪,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将会面临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如果是趁着被害人不备,突然强行掳走金链子的,那么嫌疑人的行为将会构成抢夺罪,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将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当卖猪肉男子的金链子被夺走后,受害人选择追赶嫌疑人,那么其实在《正当防卫指导意见》中,这是属于正当防卫行为,即在财产犯罪中,不法侵害人虽已取得财物,但通过追赶、阻击等措施能够追回财物的,可以视为不法侵害仍在进行,因此,当受害人在发现财物被夺走时,采取了与嫌疑人发生肢体冲突的状况,会被认定为正当防卫的。

但是,由于受害人没有借助其他器具,而嫌疑人手上又有刀子,因此最终导致了受害人被捅死,那么嫌疑人的行为会罪上加罪,将被害人捅死这个行为,又会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据刑法的规定,将会面临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

嫌疑人一个抢劫罪又加上一个故意杀人罪,等待嫌疑人的,会考虑从重处罚,即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可能性非常大。对于财产被夺走,到底要不要实施反击?你是如何看待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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