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2日以來,通化市發生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決策部署,組織全市上下積極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全市廣大黨員幹部衆志成城、不畏風險、擔當作爲、忠誠履職,彙集了抗擊疫情的磅礴力量。但少數黨員幹部對省外輸入病例失管失察、履職不力,對疫情防控工作造成影響。爲進一步嚴明紀律,現對14名黨員幹部追責問責情況通報如下:

1.王樹東,通化市衛健委黨組書記、主任,市中心醫院黨委書記、院長。對疫情防控形勢認識不足,日常工作部署檢查不及時,履行領導責任不到位,造成工作被動。市紀委給予王樹東黨內警告處分。

2.程煒華,通化市疾控中心黨總支書記、主任。應對突發疫情準備不足,職責分工不清,效率不高,履行疾控工作職責不到位。市紀委給予程煒華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3.謝立傑,通化市交通局黨組成員、副局長。作爲分管領導,對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落實常態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不到位問題失管失察。市紀委給予謝立傑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4.何文生,通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對其分管的東昌區分局落實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不力問題失管失察。市紀委給予何文生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5.肖旭,通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東昌區分局黨總支書記、局長。落實疫情防控常態化要求不嚴不細,履行市場監督管理工作職責不到位,嚴重失職失責。市紀委給予肖旭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處分。

6.張念松,通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東昌區分局副局長。落實常態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不力,敏銳性不強,反應遲緩,工作嚴重失職失責。市紀委給予張念松留黨察看一年、政務撤職處分。

7.吳昌偉,東昌區委副書記。抓包保的新站街道常態化疫情防控工作不經常、不深入,對重點工作和重點環節督促指導不到位。市紀委給予吳昌偉黨內警告處分。

8.王麗華,東昌區政府黨組成員、副區長。作爲分管衛健工作的領導,對東昌區疫情防控形勢研判不足、監督指導不力。市紀委給予王麗華黨內警告處分。

9.蘇玉鵬,東昌區衛健局黨組書記、局長。未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對疫情防控工作統籌協調不到位,工作遲緩懈怠,疫情防控排查工作落實不力。東昌區委對其作出免職處理,東昌區紀委給予蘇玉鵬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0.於巍,東昌區衛健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履行工作職責不到位,常態化疫情防控排查工作不嚴不細,對分管工作調度督導不及時。東昌區紀委給予於巍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1.包飛,東昌區新站街黨工委書記。落實疫情防控屬地管理責任不力,對疫情防控重要性、嚴峻性認識不足,思想麻痹、履職不力,疫情排查管控不到位。東昌區委對其作出免職處理,東昌區紀委給予包飛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2.王英桐,東昌區新站街黨工委副書記、街道辦事處主任。落實疫情防控屬地管理責任不力,排查管控不到位,工作遲緩,溝通協調不及時。東昌區紀委給予王英桐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3.刁卓,東昌區新站街道辦事處副主任。落實疫情防控屬地管理責任不力,排查管控不力,工作不嚴不細。東昌區紀委給予刁卓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4.程路君,東昌區新站街道靖宇社區黨委書記、社區主任。落實常態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不力,網格化管理有漏洞,排查管控不到位,嚴重失職失責。東昌區紀委給予程路君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建議罷免其社區主任職務。

來源:通化市紀委監委、清風通化微信公衆號

編輯:孫懿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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