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爽和其家人拿出了比較過硬的證據,證實鄭爽在2019年底就開始預備爭奪孩子撫養權的官司,直接推翻了之前張恆方面渲染的“棄養”之說。

就在公家等着看張恆對此有何回應時,他的社交平臺一直處於緘默狀態,他的那些朋友(宋朝、秦朝、五朝)倒是沒閒着,在網絡上開始各種回應,不外,可能因爲張恆提供不了新的證據了,於是這些張恆的“朋友”們(疑似張恆小號)開始在鄭爽方面提供的文件裏找茬。

你別說,還真被他們找到了一個。

這是《中國經營報》刊登的鄭爽在2019年底和律師溝通的英文資料,她對撫養權官司的主要訴求是擁有孩子的sole custodies,被張恆方面找到的“茬”就是這個英文短語。

《中國經營報》將短語翻譯成了“撫養決定權”,固然他們在文章中特地標明瞭一句話“實際語意以英文爲主”,但仍是被張恆方面帶節奏給誤解了。

張恆方面對這個單詞的解釋是什麼呢?說起來比較驚悚:撫養決定權是孩子的控制權,按照美國的法律,女方首先獨自拿到孩子的控制權,接下來找藉口棄養或者送人寄養……

對此,筆者一個法律外行都驚呆了,美國法律上還有答應父母棄養子女的所謂“控制權”?

老美有時候是不太靠譜,但不至於這麼不靠譜吧,假如有這樣的奇葩“控制權”,估計早就被全球吐槽了。

筆者特地查閱了一下相關網站,發現人家美國法律壓根就沒有“撫養決定權”這個名詞,在美國法律中關於子女撫養題目最權勢鉅子的是監護權(Custody),壓根沒有圖中另外一個標紅的短語(sole parental decision)

那麼這個“撫養決定權”是怎麼來的呢?筆者以爲,這仍是《中國經營報》的鍋,他們翻譯不準,所以才加了那一行提醒“實際語意以英文爲主”。

筆者從網絡上找來三個常用、權勢鉅子和着名的翻譯平臺,分別將鄭爽證據中的關於孩子撫養權的訴求進行在線翻譯,結果,三個權勢鉅子翻譯平臺都給了同一個翻譯結果,單獨監護權(或獨一監護權)!這就對得上人家美國的法律原文了。

既然都查到這兒了,不妨多查一下,

美國法律對單獨監護權這是這樣劃定的,父母離婚後一方承擔所有照顧子女的權利和義務,如與孩子棲身一起,對孩子的健康、教育、社會福利等作出決定等。

大白話的意思是,你拿到單獨監護權了,就和孩子住在一起,以後孩子的日常生活和學習以及上興趣班、看病注射啥的都歸你管。

那另一方呢,“非監護一方”通過支付撫養費來支持小孩,依據情況而定可能會被授予部門或有限的探視權。

我們回到鄭爽提供的證據文本,她在訴求中除了要求得到單獨監護權之外,也考慮到了共同育兒時間表安排表,符合子女最大利益,也考慮到父母雙方居住地或計劃居住地。

看到了嗎,鄭爽要求的“sole custodies”也就是“單獨監護權”,和咱們普通老百姓想象中的撫養權實在沒什麼兩樣,人家美國也不存在那種奇葩的可以自己決定棄養孩子的所謂“控制權”。

肯定還有網友不服,以爲萬一鄭爽拿到單獨監護權又不想要孩子了呢?

美國法律也有劃定,假如一方不適合繼承帶孩子,那麼就變更爲“共同監護”或者乾脆將“單獨監護”授予另一方。

換句話說,假如鄭爽不想要孩子,直接簽字拋卻單獨監護權支付撫養費就行了。但實際上呢,鄭爽和張恆都在爭取孩子的單獨監護權,這個官司從2019年底就啓動了。

你還相信張恆方面散佈的那些所謂鄭爽不想要孩子的話嗎?

讓人匪夷所思的是,筆者一個生活在中國的英語門外漢,經由簡樸的網絡搜索就能搞明白美國法律中“單獨監護權”的意思,張恆可是留學美國的精英,想必他那些“朋友”也都不是不學無術的衚衕串子吧,怎麼他們非要誤解“sole custodies”這個英語單詞的意思,把公家引向美國法律中不存在的“控制權”呢?這不是涉嫌故意誤導公家嘛。

此外,他們除了誤解英語單詞的意思,還開始學秦檜同道,說鄭爽有可能拿到撫養權之後將孩子送人。

“有可能”“心裏想”,這些話很認識是吧,這不就是秦檜聞名的“莫須有”嘛。

岳飛說,我要北伐。秦檜說,不,你拿到岳家軍的控制權之後心裏可能想造反,你是個反賊。

爲什麼筆者文章問題說張恆方面已經“黔驢技窮”?之前說鄭爽棄養好歹還有從六小時談話中摘出來的兩分鐘錄音可以當所謂的“證據”,現在手裏啥證據沒有了,就開始玩兒誤解文字的遊戲,甚至搞起了“莫須有”,簡直讓人啼笑皆非。

最讓人無語的是,有人問張恆爲什麼不回應了,張恆的“朋友”居然回答“不能說話,說話影響判決案子,爲了孩子只能忍着”。

“爲了孩子只能忍着”?

可我們清晰記得,1月18日主動爆料兩個孩子甚至曬照片的是張恆啊,忍着的反而是鄭爽吧。

唉,已經難以評價張恆和其“朋友”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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