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掌門李在鎔行賄案或將以其2年零6個月的刑罰落下帷幕。

據韓聯社最新消息,長達4年的李在鎔行賄案將畫上句號,1月25日,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表示服從行賄案重審判決,決定不再提起上訴。

據悉,2017年2月,李在鎔爲繼承三星經營權,因涉嫌向時任總統朴槿惠和其親信崔瑞元(音)行賄298億韓元而被公訴。

據瞭解,在此案長達4年庭審中。一審法院認定,李在鎔部分行賄罪成立,判處有期徒刑5年;二審法院則減至有期徒刑2年半、緩刑4年。

2019年8月,韓國最高等級的大法院在終審判決中,撤銷了二審法院對李在鎔、朴槿惠、崔瑞元的判決,發回首爾高等法院重審。

首爾高等法院去年10月,韓國首爾高等法院開庭並重審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行賄案,獨立檢察組要求法庭判處李在鎔9年有期徒刑。

在本月18日,首爾高等法院刑事對李在鎔行賄案進行重審宣判,判處其有期徒刑2年零6個月,李在鎔當庭被捕。

針對此次判決結果,李在鎔方面表示,將虛心接受法院判決結果,決定不再提起上訴。不過,獨立檢察組相關人士表示,李在鎔方面放棄上訴並不意味着檢方也不會抗訴,內部正在討論是否提起抗訴。

由於該案上訴期限截至25日,若獨檢組不提起抗訴,對李在鎔的重審判決正式生效,長達4年的李在鎔行賄案將畫上句號。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