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在降溫基金抱團?指基新規2月1日實施,持股單一權重不超15%,小票的機會?新規會否瓦解抱團

財聯社(北京,記者 陳俊嶺)訊,證監會聯合上交所與深交所週末發佈的有關指數基金的“一個指引”和“兩個通知”,正在改變市場?

1月25日,比亞迪、貴州茅臺、隆基股份等“基金重倉股”再現百億天量成交,港交所上市的騰訊控股更是以10.93%的漲幅和348.6億港元的成交量載入史冊。

梳理這些熱門股2020年四季度的基金持倉,指數基金均扮演了重要角色,也爲其股價迭創新高推波助瀾,而這也是上述指數基金的編制新規引起市場的格外關注的重要原因。

爲規範指數基金投資運作,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針對擬申報的指數基金編制,日前證監會聯合上交所與深交所發佈了有關指數基金的“一個指引”和“兩個通知”。新規將於2月1日起實施。

上週五,在證監會發布《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指引第3號——指數基金指引》後,上交所與深交所同時發佈了指數基金開發的配套通知,就指數基金的編制細節進行了明確規定。

其中重點提到,“成份證券數量不低於30只;單一權重不超過15%、且前5大權重合計不超過60%;權重合計佔比90%以上的成份證券,最近1年日均成交金額位於其所在證券交易所全部上市股票的前80%……”。

監管跟進的背後是指基市場的火爆。截至2020年底,全市場指數型基金總規模約爲1.3萬億元,同比增長近3900億元,增幅高達41%。其中,上交所ETF規模超9000億元,較2019年底增長超50%。

“看來抱團炒作太猖狂,連管理層都看不下去,開始修改規則打壓抱團炒作了。”有市場人士據此猜測,指基新規有意降溫“基金抱團”。不過,也有觀點認爲新規重在規範指數基金市場,並不宜過分解讀。

據悉,上述規定自2021年2月1日起實施,僅針對“擬開發指數基金並在本所上市交易,其標的指數爲非寬基股票指數的”情形,此前已經中國證監會覈准或註冊的指數基金不適用上述規定。

財聯社梳理了交易所上市的指數基金,絕大多數指數基金並未“越界”。不過,也有部分指數基金存在單一持股接近15%的情形,甚至有隻“中概互聯”指數基金,曾出現單一持股超30%的情形。

指基新規“新老劃界”,老基金和寬基指數不受限制

1月22日晚間,爲規範指數基金投資運作,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證監會在官網正式發佈《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指引第3號——指數基金指引》(以下簡稱《指引》),自2021年2月1日起實施。

《指引》共十三條,主要包括三項內容:一是在產品註冊環節,強化管理人專業勝任能力和指數質量要求;二是在產品持續運作環節,聚焦投資者保護與風險防控,強化產品規範運作;三是加強與證券交易所自律管理的協同,提高監管有效性。

同晚,上交所和深交所分別發佈《上海證券交易所基金自律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第1號——指數基金開發》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證券投資基金業務指引第1號——指數基金開發》,就指數基金的編制細節進行了明確規定。

指數基金分“寬基股票指數”和“非寬基股票指數”。此次發佈的編制細則主要針對後者——對於基金管理人擬開發指數基金並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非寬基股票指數”,應符合以下四項要求:

對指數基金的成份數量、權重佔比等做出種種限制,是否也會追溯已上市交易和已經獲批的指數基金?對此,兩家交易所均明確——“本指引施行前已經中國證監會覈准或註冊的指數基金不適用本條規定”。

交易所此次針對指數基金的樣本編制新規,除了設置了明確的“新舊劃界”外,也對其適用範圍做出了明確界定。其中,寬基股票指數不受限制,債券指數基金也具體視情況而定。

“寬基股票指數,是指選樣範圍不限於特定行業或投資主題,反映某個市場或某種規模股票表現的指數。寬基股票指數不受上述限制,但單一標的指數成份股權重原則上不超過30%。”交易所通知稱。

此外,基金管理人申請開發債券指數基金,其標的指數應當符合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要求,利率債(含國債、地方政府債、政策性金融債)指數基金也不適用前述要求。

單一權重不超15%,意在降溫基金“抱團”?

“買股票不如買基金,買基金不如買指數基金”,在結構性行情愈演愈烈的當下,這句話頗爲深入人心。與之相伴的是,各家基金公司奮力推介各類指數基金,投資人認購也火爆空前。

進入2021年,白酒、新能源車等行業如火如荼。不少基金公司摩拳擦掌紛紛上報、發行與之相關的指數基金,而空前火爆的熱銷,也一度傳聞監管層有意“降溫”消費類基金產品的發行。

儘管上述傳聞被證明爲空穴來風,但火爆的指數基金也在某種程度上推高了部分權重成分股的股價。

以貴州茅臺爲例,在重倉持股的前七家基金中,就有四隻基金單一持倉佔比超10%;再以東方財富爲例,在重倉持股的前九大基金中,也有三家單一持倉佔比超10%,分別爲證券基金、證券和券商LOF。

更極端的情況出現在易方達中概互聯50ETF,2020年四季報十大重倉股中,騰訊控股、阿里巴巴爲其前兩大重倉股,持倉佔比分別高達28.28%和25.54%。去年二季度,騰訊控股佔比一度達到32.22%。

“看來抱團炒作太猖狂,連管理層都看不下去,開始修改規則打壓抱團炒作了。證監會、交易所的指引,意思別太過分了,抱團同時也買點其他股票吧……”昨日,愛股票APP董事長藺會傑點評稱。

在藺會傑看來,2月1日後,除了頭部公司,其他細化龍頭也有望得到機構青睞了。他認爲,新政會引導市場風格切換,但抱團短期不會結束。監管層對抱團更多是引導,並沒有出手限制新基金髮行。

不過,也有業內人士認爲,新規體現了監管層對指數基金的呵護與規範,對此並不宜過分解讀。未來,各家基金公司在指數基金的佈局上,差異化將進一步體現,行業也將進入新的分化發展時期。

其實,早在2020年7月31日至8月31日,證監會就對《指引》的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社會各界總體認同《指引》,並提出個別修改意見。證監會已進行認真梳理研究,充分吸收採納。

下一步,證監會將按照《指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加強指數基金產品註冊及投資運作監管,推動指數基金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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