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假將至,不少教育培訓補習班,又準備火爆招生,但每年因爲教育培訓糾紛都會引發不少訴訟官司。對此,平谷法院總結出四點“避坑指南”,提醒學生家長注意。

近日,法院剛剛審結了一起教育培訓糾紛。

姚某爲其子報名了被告公司的國際英語課程,並簽訂了《入學合同》,約定:甲方(姚某)繳費23399元,其子可享受乙方(該培訓機構)提供的英語培訓“雙年卡”優惠活動,課程共計384課時,課程單價180元,課程總價69120元,優惠價23399元,課程有效期至2020年9月14日止;期間甲方提前解約,獲贈課程自動放棄,因乙方原因停課的,課程截止日期順延。

姚某繳費後其子共上課216課時,後因被告公司內部業務變動等各種原因未再開課。姚某與培訓機構助教溝通退費事宜,公司以姚某之子已實際上完已交費用對應課時爲由拒絕退款。

法院審理認爲,姚某與被告公司簽訂的教育服務合同合法有效,因被告原因未能繼續上課,被告應退還課時費,最終判決被告公司退還姚某10236.24元。

法官提示,新冠疫情對很多行業造成了衝擊,特別是教育培訓機構,多采用預付費方式,在資金短缺、經營困難時,很多線下教育培訓機構經營者閉門、跑路,給很多學生家長造成巨大損失。

對此,法官給出了四點防範建議。

首先,審查培訓機構資質。爲了保護自身權益,在選擇教育培訓機構時,切記審查教育培訓機構的資質是否規範,尤其要了解其經營形式,區分好“加盟”還是“直營”。

其次,認真閱讀書面合同。當前市場上的教育培訓合同大部分是格式合同,消費者在簽署時應當仔細閱讀合同條款內容,如果認爲條款不利於保護自身合法權益,可以與培訓機構協商,將變更條款寫入合同文本,不可輕信培訓機構的口頭承諾,避免後續遭遇退費不能問題。應當格外關注涉及課時、課程、培訓內容和方式以及退費等條款。

第三,對預付費用保持敏感。教育服務合同往往具有較長的履行期,這是教育的特殊屬性導致的,但是根據相關要求,校外教育培訓機構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三個月的費用,若一次性收費金額過高,可進行舉報。如上述案例中,姚某爲享受“雙年卡”一次性繳納大筆費用,卻忽視了履行期內可能出現的各種情形,最終陷入官司“持久戰”,因小失大。

第四,妥善保留支付憑證。在履行教育培訓合同時,通過微信、支付寶等方式掃碼交費方式很常見,許多家長也沒有索要正式收據或者發票的意識,或者是票據保存不善;還有一些教育培訓機構爲規避法律,用與公司實際註冊登記名稱不一致的宣傳稱謂與消費者簽訂合同,或通過私人賬號收取培訓費,導致糾紛發生時,合同主體和交費事實的核實存在問題。因此,家長們一定要妥善保留交費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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