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轉股型永續債獲准發行後,中小銀行資本補充渠道還會拓寬嗎?

1月25日,央行官網發佈消息稱,爲貫徹落實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關於支持中小銀行補充資本的要求,推動資本工具創新發展,近日,中國人民銀行會同中國銀保監會結合國內外實踐,設計完善了轉股型資本債券相關制度,並已批覆浙江稠州銀行、寧波通商銀行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轉股型資本債券。2021年1月20日,寧波通商銀行成功發行首單轉股型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共5億元,票面利率4.80%,全場認購倍數2.1倍。

去年12月,銀保監會網站的批覆顯示,同意浙江稠州銀行發行不超過30億元的轉股型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並按照有關規定計入浙江稠州銀行其他一級資本;同意寧波通商銀行發行不超過15億元的轉股型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並按照有關規定計入通商銀行其他一級資本。

所謂的永續債,是指沒有明確到期日或期限非常長的債券,即理論上永久存續。在我國,非金融企業發行永續債已有多年經驗,銀行業發行永續債則始於2019年初,中國銀行發行不超過400億元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

關於轉股型永續債,其實早在2019年2月,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潘功勝在介紹支持商業銀行通過永續債補充資本金疏通貨幣政策傳導機制時就介紹了轉股型永續債。潘功勝表示,國際上很多發行的永續債是在當中加入轉股條款,叫轉股型永續債。當某一個事件觸發的時候,投資者的債券可以轉爲對發行人的股權。而減記型永續債,當某一條款觸發的時候,債券持有人的債權減記到零。

潘功勝表示,如果是轉股型的永續債,一旦條款觸發的時候可能會自動轉爲股權。這就是爲什麼永續債在巴塞爾監管委員會的規則中,可以算作監管資本。商業銀行會計意義上的資本和監管意義上的資本是有一定差異的,從監管的意義上說,如果在一定條件下有損失吸收能力,是可以算爲監管資本的。

對於轉股型永續債,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副主任曾剛此前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從理論上來說,對於銀行而言,減記型、轉股型永續債差不太多。但從投資端來看,轉股型永續債觸發條件“債轉股”後,可能還有一些殘留價值,或者萬一重組導致新的價值。

招聯金融首席研究員、復旦大學金融研究院兼職研究員董希淼則表示,包商銀行二級資本債全額減記,對中小銀行資本補充帶來一定衝擊。金融管理部門可以加強協調,統籌配合,繼續加強對銀行補充資本的支持力度。建議採取切實措施,推動中小銀行發行永續債、優先股來補充資本;探索轉股型資本債券、含定期轉股條款資本債券和總損失吸收能力債務工具等,進一步增強資本補充工具的靈活性和多樣性。此外,金融管理部門還應進一步優化審批流程,提高資本補充工具發行效率,並賦予商業銀行一定的發行自主性。

值得一提的是,中小銀行的資本渠道一直在拓寬,如去年支持中小銀行補充資本金的2000億專項債。2000億元中小銀行專項債在發行方式上,目前有兩種模式:一種是通過地方金控平臺間接入股,還有一種是可轉股協議存款補充銀行資本金。

央行表示,下一步,人民銀行將會同銀保監會進一步加強創新力度,鼓勵支持符合條件的中小銀行通過發行轉股型資本債券補充資本,增強服務實體經濟和抵禦風險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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