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央行详解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制度  来源:经济参考报

国务院日前正式印发《关于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的决定》(下称《决定》),决定自今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标志着我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制度正式建立。在1月25日举行的“金融支持保市场主体”第五场新闻发布会上,央行相关人士表示,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制度在优化营商环境、便利小微企业融资、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主任张子红介绍称,目前,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运行平稳,登记业务正常开展,社会各界反映良好。全国31个省市均有登记发生,国务院规定的7类业务均有登记发生。从2021年1月1日至目前,新发生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四类动产抵押登记的占比已经超过9%,市场反映比较良好,整体过渡比较平稳。

人民银行条法司副司长谢丹表示,据统计,我国中小企业约60%以上的资产为应收账款和存货,但金融机构担保贷款中,约60%要求提供不动产担保,动产担保融资不足40%。形成错配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我国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机构相对分散,登记查询效率较低,影响了动产融资的发展。2019年以来,人民银行会同市场监管总局、相关地方政府在北京、上海、重庆、广州陆续开展统一登记试点。“《决定》实施后,全国市场主体可以享受到统一登记的便利。当事人可7×24小时在线自主办理登记、查询,登记流程简化,查询效率提高,成本显著降低,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谢丹表示。

谢丹表示,下一步,人民银行将会同各地区、各相关部门继续做好《决定》的组织落实工作,为市场主体提供统一、高效、便捷的登记服务,引导金融机构提升动产融资效能,便利小微企业融资,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值得注意的是,《决定》也明确了一些特殊类型的动产和权利担保不纳入统一登记,包括机动车、船舶、航空器抵押,债券、基金份额、股权质押,以及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质押。“本次未将特殊动产纳入统一登记范围,主要考虑了几个方面的因素。一是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二是相关动产的特殊性,三是国际上的做法。”谢丹说。她也表示,《决定》充分考虑了实践发展的需要,为纳入其他担保类型预留了空间,今后如纳入其他担保类型确有必要,且时机成熟,人民银行将会同相关部门履行报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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