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陶新

内蒙古银监局三名“内鬼”同日被开除党籍。1月2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通报:原内蒙古银监局党委书记、局长薛纪宁被开除党籍;原内蒙古银监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宋建基被开除党籍;原内蒙古银监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陈志涛被开除党籍。三人均被指放弃监管职责、滥用监管职权。极其罕见的是,通报中明确指出这三名厅官在监管上对不法金融集团掏空包商银行难辞其咎。大白新闻经梳理发现,内蒙古银监局已经有五位厅级干部因包商银行案落马。

剑指监管,五位“守门人”相继落马

据《中国纪检监察》杂志消息,成立于1998年的包商银行拥有18家分行,机构遍布全国16个省市区,却一度因资不抵债而深陷信用危机。在坚决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的同时,2019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宣布组建接管组,果断对包商银行实施接管。

2019年11月以来,经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批准,驻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联合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历时一年,查明原内蒙古银监局党委书记、局长薛纪宁等6名干部以权谋私、长期包庇纵容包商银行野蛮扩张、违法经营等问题。

文章披露,2019年11月16日,一份留置文书摆在了时任内蒙古银保监局党委委员刘金明的面前。刘金明,原任包头银监分局局长,正是其在包头工作期间,包商银行实现了初步扩张。由此,包商银行严重信用风险背后系列腐败案件的“盖子”逐步揭开。

一个多月后,内蒙古银保监局原党委委员贾奇珍,原包头银监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柴宝玉被同时留置。贾奇珍从事和分管城商行监管近10年,直至包商银行出现重大风险前,其对包商银行无序扩张仍然听之任之。

2020年6月4日,专案组重拳出击,对原内蒙古银监局党委书记、局长薛纪宁,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宋建基,党委委员、副局长陈志涛3人同时立案并留置。至此,系列腐败案件全面揭开“盖子”。

值得一提的是,官方此前并未发布宋建基、陈志涛被查、开除党籍(公职)、被逮捕和提起公诉等消息,而是在去年12月和今年1月直接公布他们一审的消息。这意味着,宋建基、陈志涛的案子,从立案、留置到一审开庭,仅用了半年多时间,速度超过其他落马官员案。

因涉包商银行案,原内蒙古银监局已有五名领导被查。值得一提的是,上述五人,都曾于2012年左右一起在内蒙古银监局共事。

监守自盗,贪污受贿超过三个亿

从通报看,三人均被查出放弃监管职责、滥用监管职权。

比如薛纪宁“纵容包商银行野蛮扩张和违法经营,助推包商银行严重信用风险,造成恶劣影响,违背中央设立村镇银行政策初衷,违规审批,致使当地村镇银行发展偏离政策定位”。

“令人难以置信,薛纪宁在任7年半间,原内蒙古银监局竟从未在党委会议上研究部署过对包商银行的监管工作。”《中国纪检监察》杂志如是报道。另据高检网12月18日消息,薛纪宁(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通报称,宋建基“滥用监管职权,违规签批各类监管事项,放弃监管职守,放纵包商银行野蛮扩张,违规审批被监管机构增资扩股,违规审批设立村镇银行”;陈志涛“弃守监管职责,为包商银行野蛮扩张站台助威”“长期插手被监管机构人事工作”等。这些行为严重背离监管职责、监管初衷。

图为宋建基受审

1月14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内蒙古银监局副巡视员陈志涛犯受贿罪一案。公诉书显示,陈志涛涉案金额价值共计人民币21381100元,其中16900000元系未遂。

图为陈志涛受审

2020年12月15日,原内蒙古银监局副巡视员宋建基受贿一案在呼和浩特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起诉书指控:1995年至2017年,被告人宋建基利用职务便利,在行政许可、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贷款展期、利息减免和入股村镇银行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先后收受下属、具有行政管理关系的被管理人、请托人财物,折合共计人民币229204969.22元,请注意,是2.29亿!

更早的时候,从2019年11月,内蒙古银监局纪委书记刘金明,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贾奇珍(正处级)等领导先后被查。

值得注意的是,陈志涛和刘金明都曾担任纪委书记,这意味着原内蒙古银监局,至少已有两任纪委书记被查。内蒙古银监局的内部监督岗位也早就“失守”。

行贿受贿情节严重

“‘监管捕获’是包商银行公司治理失效的重要原因。”据包商银行接管组组长周学东介绍,在刘金明、贾奇珍等案件的查处中发现,部分甘于被“围猎”的监管者不仅收受贿赂,还插手包商银行内部人事任命和工程承揽等事务。

包商银行董事长李镇西和其他高管向内蒙古银监局原纪委书记、副局长刘金明行贿记录曾被披露。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夏天,包商银行董事长李镇西在内蒙古饭店送给刘金明人民币200万元。2016年7月,李镇西送给刘金明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某房屋一套(价值人民币783.8552万元)和车位2个(购买价61万元),并支付装修费(价值人民币155.1万元),总计人民币999.9552万元。单次受贿价值将近千万元。

2010年11月,包商银行党委副书记、常务副行长魏占元送给刘金明包头金茂豪庭8号楼3单元1605室170.811平方米房屋一套(价值人民币96.7864万元)、车位一个(购买价14.8万元)、储藏间一个(购买价3.8847万元),并支付装修费用人民币30万元,合计145.4711万元。

2011年6月至2018年魏占元先后16次分别送给刘金明人民币27万元。以上折合共计人民币345.4711万元。2010年至2017年夏季,包商银行行长王慧萍先后8次送给刘金明共计人民币27万元。

2020年12月30日,被告人刘金明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涉案违法所得,依法继续予以追缴。查封、扣押、冻结涉案物品,由查封、扣押、冻结机关依法处理。

2020年12月29日,内蒙古银监局原党委委员贾奇珍(正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在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检方指控被告人贾奇珍利用职务上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职务提拔、工作安排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收受、索要78名管理和服务对象财物合共计人民币5000余万元。

曾被指为内蒙银监局“驻京办”

刘金明被披露多项违纪行为,其中一项指其乐于当“内鬼”,这在对落马官员的通报中,极为罕见。

刘金明于2019年11月17日晚间被查,同时被查的还有其妻子。他被查后不久,包商银行董事长李镇西随后被带走调查。

有媒体报道,包商银行原是“明天系”旗下银行之一,多年来,“明天系”已经形成了对监管明与暗的多重渗透。据知情人士透露,某种程度上,包商银行是内蒙银监局的“驻京办”,内蒙古的监管领导来京出差、办事、甚至休假,都是由包商银行北京分行负责安排、接送服务等。

任职包头银监分局局长期间,刘金明可谓对包商银行“尽忠尽职”,多次召开廉政会议,部署相关工作,谁也没想到他竟然会是“内鬼”。

而对于掏空包商银行,李镇西和他的下属们也“不遗余力”。

1998年,包商银行成立,李镇西成为某支行行长。2002年,李镇西升任包商银行行长,2003年担任包商银行党委书记、行长,2008年成为包商银行董事长。李镇西被曝喜欢艺术收藏。据审计,包商银行一共采购了超千件艺术品,耗费逾3亿元。而接管组聘请的中介评估,这一堆瓷器、紫砂壶、字画、红木家具、金银珠宝等,仅值800多万元,不到原值的3%。

据悉,在“明天系”风险暴露之前,包商银行一些高管在2016年到2018年的平均年薪为500万元左右,李镇西三年来平均税前年薪均超700万元,远高于当时银行业绩最好的招商银行行长田惠宇400多万元的待遇。

包商银行2016年报显示,该行共有11位高级管理层,包括行长王慧萍、常务副行长魏占元,副行长周凤亮、侯慧聪,6位行长助理刘建军、赵建业、潘慧盛、刘鑫、陈立宇、肖宇,以及1位首席风险官杨俊杰,该行行级高管多达21人。

此外,包商银行内部“薪酬费用化”严重,内部回扣现象严重,费用报销腐败。行内人士透露,该行公司金融市场和公司条线的业务部门,跟客户吃回扣,做业务拿提成,报销大量的“业务发展费”,指定供应商提供第三方服务吃回扣,这部分费用约数十亿元。由此,内部出现诸多“独立王国”,进一步掏空包商银行。【资料参考:澎湃新闻、中纪委监察委网站、内蒙古纪委监察委网站、每日经济新闻、财新网、潇湘晨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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