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六公宣 记者 顾元森 陈子秋)近日,家住南京六合的王某报警,称邻居张先生诬陷他偷了手机,要求张先生赔偿名誉损失费。民警经过调查后发现,手机的确是王某偷的,王某想通过 " 喊冤 " 的方式洗清偷窃嫌疑。最终,警方对王某行政拘留 3 日,并处罚金 400 元。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1 月 17 日上午,王某拉着某批发部老板张先生,来到马鞍派出所报警 " 喊冤 "。王某称,张先生诬陷他偷手机,希望民警能帮他主持公道,并要求张先生赔偿名誉损失费。民警劝他们不要激动,并将二人带到调解室,进一步了解情况。据了解,1 月 16 日下午,张先生卸完货后发现,自己价值 600 元的手机不见了。他四处寻找无果后,便调阅店内的视频,视频显示,王某将手机偷走了。" 一开始我没想报警,因为大家都是街坊邻居,低头不见抬头见。再说手机也不贵,我想让他还给我就算了,可是他不领情,还倒打一耙,说我污蔑、损坏他的名誉,不承认自己偷了手机。"

民警仔细查看了店内的视频,视频清晰地显现了王某的作案过程,可是王某拒不承认,一会说自己拿的是香烟,一会又说自己当时喝多了,记不清了。民警根据以往的工作经验判断,手机已被王某拿去销赃。于是民警组织警力,对附近几家二手手机回收店进行调查,最终在离张先生店铺不远处的一手机店里,找到了已经被变卖的手机。

在证据面前,王某交代,当天他本想去张先生的店里买酒,见桌上放着手机,便临时起意将手机偷走,并以 350 元的价格变卖。后来他听信他人怂恿,以为只要没有证据,自己就可以不承认,还能让张先生赔他一笔名誉损失费。他没想到,自己贼喊捉贼,最终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目前,王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3 日,并处罚金 400 元。(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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