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首指区议员宣誓不是新增条件 农历年后向立法会提交草案

中新社香港1月26日电 (记者 张晓曦)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26日表示,有关法例涵盖的宣誓人士包括区议员,不是一项新增加的条件。特区政府会在农历新年后向立法会提交修订条例草案,并说明违反宣誓的法律后果。

资料图: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 中新社记者 张炜 摄

当日,林郑月娥出席行政会议前会见传媒。在回答记者有关公职人员宣誓的提问时,她表示,特区政府会在农历新年后向立法会提交修订条例草案,正是针对有关公职人员的宣誓问题,这是源于在201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应如何进行宣誓和宣誓的后果,亦结合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香港国安法)第六条规定公职人员作出声明或宣誓。

林郑月娥表示,她曾公开说,特区政府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卫亦确认,区议员属于公职人员,甚至可以说是优先要宣誓的公职人员,所以法例涵盖的宣誓人士是包括区议员。这不是一项新增加的条件,因为区议员在参选时都如立法会议员参选时一样,须要作出法定声明,拥护香港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区。

至于宣誓会带来什么后果,林郑月娥表示,现在不能详细说明,但法例会明确说明,在宣誓就职后有证据显示有任何违反其宣誓的行为,是会有一些法律后果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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