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鄭州新規規範建築物“日照”以期破解“採光糾紛”

中新網鄭州1月26日電 (楊大勇)新建建築物影響周圍住戶採光怎麼辦?“日照糾紛”如何避免?建設單位或編制單位因爲日照分析弄虛作假怎樣處理……近日,鄭州市自然資源局和規劃局發佈的《鄭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建設工程日照分析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引起了民衆的關注。

圖爲鄭州市一建築物 楊大勇 攝

據公開報道顯示,近年來,一些城市因採光問題發生糾紛不斷出現,有的還對簿公堂,給業主帶來麻煩的同時,也讓建設單位受到一定損失,在建設之處就避免出現“採光糾紛”問題顯得尤爲重要。

記者梳理該《辦法》發現,建設單位向主管部門申報建設工程設計方案時,還同時報送日照分析報告,並進行公示。

該《辦法》明確,鄭州市城鎮規劃區內有日照要求或對周邊造成日照影響的建設項目,建設工程設計方案調整導致建築位置、正負零、外輪廓、戶型、窗戶等改變的,應當隨調整的建設工程設計方案,重新報送日照分析報告。同時,爲維護相鄰地塊的開發權益,擬建建築周邊爲尚未進入實施階段的規劃地塊時,應進行模擬日照分析。

該《辦法》還表明,對出現日照分析報告結論錯誤的編制單位,從檢查結果公佈之日起一年內,資源規劃主管部門不接收該單位編制的日照分析報告成果。同一家編制單位日照分析出現兩次錯誤的,取消該單位市轄區內日照分析資格,並通報相關資質主管部門。

得知該《辦法》即將出臺後,鄭州市一些購房者紛紛表示支持。26日,鄭州市的蔡先生稱該《辦法》對購房者來說,是個利好消息,買房前,可事先查閱該小區的日照情況。

“這讓購房者在購房前就對房屋的採光情況有了清晰的認識,爲以後避免了不必要的麻煩。”有購房者認爲,該《辦法》讓消費者在購房前的知情權更加明確,也是對建設方的約束,避免了消費者的權益受到侵害。

鄭州一位楊姓建築商稱,該《辦法》明確了建築物在一定的環境下,應該有什麼樣的日照標準,讓建築設計者明晰了設計標準。(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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