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報訊 (通訊員 金瑋菁 記者 郭劍烽)在路上撿到手機,不想着還給失主,卻通過手機相冊中的身份證照片猜測支付寶密碼。在試出密碼後,立即將錢款轉入自己的賬戶。日前,經寶山區檢察院以盜竊罪提起公訴,法院判處趙某拘役四個月,緩刑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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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的一天,張某配送食物至某幼兒園,在離開時不慎將手機遺失在幼兒園門口外面的馬路上。張某發現手機不見後,立即撥打自己電話,但已經關機。張某就聯繫了幼兒園園長,看到了監控圖像中一名男子在他停放車輛的位置撿了手機就離開。

之後,張某在加油站付錢時,發現支付寶中沒有錢了。經查看明細,發現手機遺失後,支付寶、銀行卡中被轉走近3000元。張某報案後,民警根據監控錄像抓獲了趙某。

當天,趙某上班途徑該幼兒園時,看見幼兒園門口地上有一部手機,就撿了起來,發現周邊沒有人,就拿着手機到了辦公地點。當晚趙某去一家水餃店喫晚飯,期間,打開這部手機,發現手機沒有屏幕鎖,而打開手機支付寶則需要密碼。在翻閱手機相冊時,看到了一張身份證照片,經過嘗試,身份證後六位就是支付寶密碼。之後,趙某就將支付寶賬戶內餘額2000餘元轉入自己的支付寶賬戶,又用支付寶內綁定的銀行卡,通過支付寶轉賬了700元到自己賬戶,最後用支付寶花唄支付了水餃錢。案發後,趙某將手機和贓款全部退還,取得了張某的諒解。

檢察官提醒,在使用手機時,請加強保密意識,做好手機使用安全防護措施。儘量設置鎖屏密碼,勿將各類密碼、尤其是支付軟件的密碼設置得過於簡單,勿將身份證、銀行卡安全碼等重要信息儲存於手機中。如果發現手機遺失或被盜,請立即在支付平臺進行賬號凍結,以免資金遭受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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