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通訊員 沈舒逸 記者 柴軍虎)商家未按規定分類投放生活垃圾,城管部門作出處罰後,卻遲遲不交罰款。最終,城管部門將商家告上了法庭。近日,蘇州吳江法院審理了此案,判決對商家實施強制執行的行政處罰決定。現代快報記者瞭解到,這也是蘇州首例法院准予強制執行的垃圾分類行政處罰非訴執行案件。

2020年6月1日,《蘇州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正式施行,蘇州垃圾分類工作逐步推進。6月4日,蘇州市吳江區城市管理局執法人員在對花園路某商家依法檢查時,發現經營者未按規定分類投放生活垃圾,於是開具整改通知書要求整改。

△行政處罰決定書

6月8日,執法人員複查發現,經營者未整改,按規定當場作出罰款人民幣50元的處罰決定,但當事人未在規定期限內繳納罰款,在11月2日送達催告書後仍未繳納。

△城管部門送達催告書

2021年1月3日,吳江區城市管理局依法向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罰款50元及每日按罰款數額50元的百分之三計算的“加處罰款”。

1月6日,吳江法院在依法審查後認爲,申請執行人的具體行政行爲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執法程序並無不當,該行政處罰決定合法、有效,且不存在法律規定的不予執行的情形。

最終,法院依法裁定,准予強制執行行政處罰決定的罰款50元及自法定起訴期限屆滿之日起每日按50元的百分之三計算的“加處罰款”(加處罰款數不得超過50元)。

(通訊員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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