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青年報客戶端北京1月26日電(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劉言)平反1年後,曾被羈押15年改判無罪的張志超獲得了國家賠償。今天,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發佈信息,依法向賠償請求人張志超支付賠償金332萬元。

2005年,臨沂市一名女中學生失蹤後死亡。當地公安機關偵查認定,時年不滿16歲的高一學生張志超涉嫌強姦並致人死亡。2006年3月,臨沂中院以強姦罪判處張志超無期徒刑。

2011年,服刑中的張志超在與母親的一次會見中突然開口喊冤。2015年5月27日,《中國青年報》刊發《迷霧重重的中學生姦殺案》,報道了該案關鍵證據缺失、作案時間地點存疑、有利證據被隱匿、口供矛盾等諸多疑點。經最高人民法院指令,2020年1月13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案件再審,張志超被改判無罪。

去年6月1日,張志超正式向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了788.9萬元的國家賠償申請,包括5449天的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188.9萬元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600萬元。此外,張志超還希望原辦案機關通過《****》《中國青年報》等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道歉不在於我個人,而在於受傷害的我的整個家庭。”張志超的父親、祖父、祖母、外祖母在他服刑期間相繼去世,他說,“這種傷害僅僅道歉和賠償金是無法彌補的。”

臨沂中院表示,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充分聽取了張志超及其委託代理律師的意見,雙方進行多次協商,就賠償相關事項達成一致,依法作出賠償決定。賠償金綜合考慮了張志超被限制人身自由及精神損害的具體情況、本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

張志超代理律師、北京市大禹律師事務所律師李遜告訴中青報·中青網記者,張志超所獲得的332萬元國家賠償,包括他被羈押5449天的人身自由賠償金188.9萬元、精神損害賠償141.6萬餘元。此外,還有當年張志超被判刑時,法院從其家中劃扣用於民事賠償的5500元。

李遜還透露,簽署國家賠償協議當天,臨沂中院法官向張志超表達了歉意。

對於獲得的國家賠償,張志超表示,在歸還申訴欠下的債務後,會把賠償款交給母親保管,“因爲它不僅僅是對我的一個補償,更是對我母親這麼多年遭受傷害委屈的補償,也是對她的一個保障。”

目前,張志超已經找到一份工作,身體也恢復得不錯。一年來,他上了網課,學了吉他,考了駕照,還報了一個會計班。一年前還不會使用智能手機的張志超,如今會通過短視頻平臺和網友分享自己學車、學琴和旅行的點滴。視頻中,他常常抱着吉他,戴着鴨舌帽,對着屏幕彈唱。“希望能多學習點東西,儘快地趕上這個社會。”他說。

今年1月9日,在一場答謝會,張志超向幫助過自己的社會各界人士致謝。“他們重新建立了我對這個世界的認識,讓我相信這個世界還有公平和正義。”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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