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1月26日訊 日前,中國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網站公佈的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曲銀)罰字〔2021〕第1號)顯示,曲靖市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違法行爲:

1.法定存款準備金應交未交;2.虛報瞞報金融統計資料;3.發展特約商戶未嚴格落實商戶實名制要求;4.未按規定挑剔不宜流通人民幣;5.佔壓財政資金;6.違反信用信息採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7.未按反洗錢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8.未按照反洗錢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9.未按照反洗錢規定報送可疑交易報告;10.違反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相關規定的行爲。

中國人民銀行曲靖市中心支行依法對其警告,並處罰款人民幣397.3萬元。

行政處罰信息公示((曲銀)罰字〔2021〕第2號)顯示,周國慶(時任曲靖市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長)對曲靖市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違法違規行爲負有直接責任:

1.違反信用信息採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2.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3.未按照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4.未按照規定報送可疑交易報告。中國人民銀行曲靖市中心支行依法對其罰款人民幣8萬元。

行政處罰信息公示((曲銀)罰字〔2021〕第3號)顯示,周劍(時任曲靖市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長)對曲靖市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違規行爲負有直接責任:違反信用信息採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中國人民銀行曲靖市中心支行依法對其罰款人民幣5萬元。

行政處罰信息公示((曲銀)罰字〔2021〕第4號)顯示,王建平(時任曲靖市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對曲靖市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違法行爲負有直接責任:1.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2.未按照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3.未按照規定報送可疑交易報告。中國人民銀行曲靖市中心支行依法對其罰款人民幣6萬元。

行政處罰信息公示((曲銀)罰字〔2021〕第5號)顯示,房剛(時任曲靖市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長)對曲靖市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違法行爲負有直接責任:1.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2.未按照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3.未按照規定報送可疑交易報告。中國人民銀行曲靖市中心支行依法對其罰款人民幣6萬元。

行政處罰信息公示((曲銀)罰字〔2021〕第6號)顯示,陳二華(時任曲靖市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長)對曲靖市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違法行爲負有直接責任:1.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2.未按照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3.未按照規定報送可疑交易報告。中國人民銀行曲靖市中心支行依法對其罰款人民幣3萬元。

經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發現,曲靖市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於2006年3月24日,註冊資本25.21億人民幣,法人股及1037名自然人股爲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97.06%。

以下爲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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