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23日,杭州人小張到澳門遊玩。“到了澳門怎能不去賭場玩幾把”,帶着這樣的想法,小張走進某家賭場玩了幾局,沒過多久,就把身上的錢輸得一乾二淨。

“再賭一局也許可以翻本”,輸紅了眼的小張在次日聯繫到老家的朋友小孫,稱自己需要借10萬元再賭一把。明知對方借款是賭博需要,小孫仍二話不說就把錢打到了小張的賬戶,但這些錢很快就被小張再次輸光。

輸了這麼多錢,小張也沒心情繼續在澳門游下去了。同年1月25日,小張返回杭州,向小孫補簽了一份借條。借條中寫明,小張因資金不足向小孫借人民幣10萬元,但借條沒有約定利息和還款時間。

2020年9月,小孫將該筆債權轉讓給了朋友阿樂,但並未告知阿樂當時產生這筆借款是因爲賭博。

因小張拒絕付錢給阿樂,3個月後,阿樂拿着借條,以民間借貸爲由將小張訴至法院,要求其返還借款10萬元。

同年12月15日,蕭山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小孫作爲證人出庭作證。

庭審中,小張稱自己在2020年年初就將10萬塊錢還給了小孫。但小孫卻認爲這10萬元應該算是利息,自己轉讓給阿樂的債權是有效的。

法院審理後認爲,小張和小孫均明知案涉債務是用於賭博,系賭資,屬於非法債務。根據非法利益不受法律保護的原則,案涉債務不在法律保護範圍以內。阿樂的債權雖是從小孫處受讓而來,但債權轉讓不影響案涉債務性質的認定,阿樂受讓的該筆債權不受法律保護。綜上,法院駁回了阿樂的全部訴訟請求。

法官提醒

本案中,暫不談小張和小孫當時是否約定了利息,案涉債務的性質是需要首先審查的內容。賭博是違法犯罪行爲,由此產生的債務必然屬於非法債務,不受法律保護。

因此,出借人爲避免損失,在出藉資金時應對借款用途加以審查,如遇到將借款用於違法犯罪的借款人,一定要果斷拒絕。否則,就會給財產安全埋下不必要的隱患。同時,受讓人在接受債權轉讓時,也需要對原借款目的、性質加以審查,不然也容易出現債權無法實現的情形。

來源:蕭山法院

【來源:蕭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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