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廣東東莞某公司

發生火災

現場火光沖天

濃煙滾滾

經調查,起火原因爲

該公司員工井某某在明知

新生產的泡頭高溫危險的情況下

違反操作規程

未按要求將泡頭放置在專用區域

隨後離開現場去喫飯

導致泡頭無人看管

因溫度過高發生自燃

引燃周邊可燃物釀成火災

該廠員工井某某

因未按照操作規程要求將泡頭

放置在專用區域引發火災

涉嫌存在過失引發火災的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六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

相關部門

依法給予井某某行政拘留15日處罰

員工違反操作規程

引發火災的案例還有很多

2020年11月13日,廣東中山一硅膠製品廠發生火災,造成3人死亡。事故原因:操作工人違反操作規程,在車間內傾倒120號溶劑油(俗稱白電油)的過程中產生靜電,靜電聚集點燃白電油起火成災。

2020年3月23日,廣東惠州某公司廠房發生火災。事故原因:員工違反操作規程,擅離工作崗位,導致回料機無人看管,溫度過高引燃周邊塑料引發火災。

提醒廣大企業負責人、員工

加強安全管理和火災預防

時刻繃緊安全這根“弦”

來源:深圳應急管理、東莞消防、中國消防、深圳消防

中國應急管理報 新媒體中心 編輯:董臣 審讀:龐舒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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