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退稅錢數比較少是什麼問題?

從2020年開始,推動了個人所得稅制度改革,實施居民個人收入綜合計稅制。將個人工資收入、勞務費所得稅、稿酬收入和特許權使用費收入,計算爲個人綜合所得。

同時,我國開始實施以年綜合計稅的方式,年度免稅額度六萬元。不過,爲了保證原先的個人所得稅徵繳方式不變,我們採取的是預扣預繳制度。

如果是工薪所得,每個月以5000元爲免稅額度,12個月累積。也就是說,如果過去我們每月工資超過5000元,實際上每月還是要正常繳納個人所得稅。

勞務費、稿酬、特許權使用費,仍然採取原先的徵收方式,不過是個人所得稅預徵收。

以上徵收的個人所得稅,等到第二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可以綜合計稅,如果多繳退稅。

以上四部分收入按年彙總以後,首先要扣除每年6萬元的免稅額度。然後按照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的方式,據實申報還可以額外享受其他免稅額度。有的人扣除的免稅額度可以超過10萬元。

如果退稅額度較少,最表面的原因就是納稅額較少。有的人個人所得稅可以退回兩三萬,但是人家納稅額五六萬呀。納稅幾百元肯定不如人家退稅多。

第二個原因是,個人預扣預繳的額度是真實繳稅額,沒有什麼可以值得退稅的地方。實際上居民綜合收入的四部分,都是按照以前的繳稅方式進行繳稅。其實大多數人主要是工資所得,每個月都會進行預扣預繳,相應的計稅方式實際上是相當於按年繳稅的平均到12個月計算。如果說合並以後的稅率也是如此,就沒有什麼可退的了。

比如說一個人每月工資收入8000元,每月的免稅額度5000元,再加上專項附加扣除1000元。應稅額度是2000元,稅率3%,每月繳納個人所得稅60元。如果說每月都是這樣繳稅,年度彙總計算,實際上是年收入96,000元,基本免稅額度6萬元,專項附加扣除1.2萬元,合計應稅額度2.4萬元,稅率仍然是3%,應繳納個人所得稅720元一點也沒有多繳,那就沒有什麼要退的個人所得稅了。

可是,如果這個人每月還有3000元的勞務費收入,800元以上是按照20%的稅率預扣預繳,實際上他會被髮放勞務費的時候預扣預繳稅款440元,一年就是5280元。年度彙總的時候,他年收入實際上達到了13.2萬元,應稅額度卻是6萬元,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實際上是3.6萬元以下部分3%稅率,3.6萬元至6萬元部分10%稅率,合計需要繳納稅款3480元。而他實際繳納稅款6000元,因此就需要退回2620元,差不多是納稅額度的44%。

第三個原因,個人的專項附加扣除項目多。子女專項附加扣除是接受全日制教育的每個孩子給家長每月1000元免稅額度,一般來說只要合法生育的子女都能夠享受到,比如說我就可以享受2000元。贍養父母獨生子女是2000元,非獨生子女最高1000元。租房、貸款利息、繼續教育、大病等情況也有。

就如上面所說的,納稅6000元的情況,如果只有一個子女,那麼享受1000元的免稅額度,可是如果兩個子女、每月償還房貸、還贍養老人是獨生子女,實際上他的免稅額度高達每月5000元。

這樣13.2萬元的收入,應稅額度只有1.2萬元,稅率3%,只需要繳納360元的個人所得稅。已經繳納的6000元,也就需要退回5640元。

實際上,2020年是我們實行綜合收入所得計稅的元年,也確實有許多制度設計不完善的地方。比如說有的人實際上一二月份會發年終獎,由於按月累加免稅額度,就導致很多人年初繳稅,次年退稅。既麻煩了納稅人,也麻煩了稅務徵繳部門。2021年開始,如果上年收入低於6萬元的人羣,從1月份就可以享受到6萬元的免稅額度,這樣就有效避免了年終獎納稅後退稅的情況。

所以,未來個人所得稅的徵繳是越來越規範的,儘可能的避免納稅不準確,然後退稅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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