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用法律爲歷史文化名城增加保護牆

在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四次會議上,《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草案)》提請審議。與2005年版保護條例相比,這次重新制定明顯擴大了歷史文化名城範圍,從此前的中心城區擴大到了全市範圍,農村地區的歷史建築也納入了保護範圍。保護好、利用巧,讓北京城“活起來”,成爲代表熱議的話題。

老城不能再拆了!包括老城在內的北京古建築、古村落,不僅記載了北京悠久的歷史,也是中華文明源遠流長的偉大見證,具有無與倫比的歷史、文化和社會價值,是北京建設世界文化名城、全國文化中心最重要的載體和根基。包括老城、三山五園及大運河文化帶、長城文化帶、西山永定河文化帶,傳統村落、歷史河湖水系、山水格局、古樹名木、古道等瑰寶,都具有不可複製性,任何一點破壞,都是不可估量的損失,永遠無法彌補。

保護北京這座歷史文化名城,勢在必行,更需法律先行,用法律爲歷史文化名城築起一道堅實的保護牆。《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草案)》不僅明確了保護範圍、列出了保護目錄,還明確了保護的責任主體以及保護必須遵循的方式方法。“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可向所在地的區人民政府申報、推薦保護對象”;“進行名錄化管理不僅可以加強保護,也更便於公衆監督”;“責任到單位、到人意味着問責更嚴,將有效避免出了問題無人負責的現象”;“鼓勵和支持歷史建築等保護對象的合理利用和有序開放”,參與審議的人大代表爲該草案的制定貢獻了智慧,也對未來實施充滿期待。

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執行,歷史文物的生命力在於保護。北京是每個市民的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對於老祖宗留下的東西,只有保護的義務,沒有破壞的權利。每位市民都要增加保護的自覺性,爲我們自己也爲我們的後代,留住更多的記憶。

責任編輯:賈楠 SN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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