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還打“假官司”?虛假訴訟起訴人休想“全身而退”!

虛假訴訟俗稱打“假官司”,不僅侵害真實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也擾亂了正常的司法秩序。2020年,安徽省檢察機關不斷強化法律監督,防範和打擊虛假訴訟行爲,共對虛假訴訟案件提出抗訴285件,提出再審檢察建議705件;對辦案過程中發現的58件違法違紀線索移送相關部門審查處理,切實維護了司法權威和司法公信。

法庭變戲臺

民間借貸、追索薪酬成高發領域

“包工頭以我們農民工的名義打官司,要來的錢卻一分也沒給我們,你說氣人不氣人!”日前,說起自己“被打官司”的經歷,農民工葉某心裏憤憤難平。

2012年至2014年,葉某等103名農民工在包工頭張某林的帶領下,在遼寧省阜新市某商業廣場施工。工程結束後,張某林一直沒有發放工資。直到2019年,多次討薪未果的葉某等人聽說張某林以他們的名義提起勞動仲裁申請,經過仲裁、法院調解,工程總包方最終支付了工程款210萬元用於支付農民工工資。葉某等人再次找到張某林,討要本該屬於自己的薪資報酬,卻仍然被拒絕。氣憤之下,葉某等人向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區檢察院提出控告。

受理該案後,蚌山區檢察院檢察官發現此案的行爲發生地、農民工住所、仲裁所在地、審理法院均在不同省份,案件中103名農民工的訴訟身份證明,大多是身份證複印件或未加蓋公安部門印章的常住人口登記信息表。經過調查,真相浮出水面——張某林利用國家對農民工工資的特殊保護政策,冒用或盜用103名農民工身份,意圖將工程款虛構爲農民工工資獲得優先受償,製造了大量虛假調解,從工程總包方獲得了工程款210萬元。而張某林的最終訴訟目的只是爲了拿到自己的工程款,根本不是追償農民工的工資款。

經蚌山區檢察院提請、蚌埠市檢察院提出抗訴,法院採納了檢察機關的監督意見,裁定啓動再審。最終,法院判決撤銷了原民事調解書。公安機關也對張某林以涉嫌虛假訴訟犯罪立案偵查。

“立案登記制改革以來,法院對依法應當受理的案件,有案必立、有訴必理,虛假訴訟發案率一直居高不下。”安徽省檢察院第六檢察部主任楊會友告訴記者,從已查辦的案件看,虛假訴訟主要集中在民間借貸、追索勞動報酬、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建設工程施工領域糾紛等領域。而當事人大費周章,虛構案件事實、捏造法律關係、僞造訴訟證據,炮製出假案子、假訟爭,往往是爲了轉移財產、逃避債務履行、轉嫁債務、侵佔他人財產等。“虛假訴訟不僅侵害真實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也擾亂正常的司法秩序,嚴重損害司法公平、公正和公信。”楊會友說。

跟進抗訴

虛假訴訟起訴人休想“全身而退”

範厚傳原是安徽省合肥市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四分公司副經理兼會計,他以個人名義從鄭某斌等11人處借款479萬元,後因無力償還借款,便利用“工作便利”,向11名出借人出具私自加蓋某建設集團四分公司公章及該公司負責人私章的新借據,將個人借款轉嫁到公司名下。事後,範厚傳指使鄭某斌等11名出借人向法院提起訴訟,訴請法院判令某建設集團四分公司、某建設集團償還借款本息900萬元。二審法院支持了其中9名原告的訴訟請求。

2018年9月,合肥市檢察院對鄭某斌等民事案件進行審查,確認存在虛假訴訟事實,遂向法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建議法院啓動再審程序,撤銷案涉的所有民事判決。2018年12月,在安徽省、合肥市及合肥市高新區三級檢察機關的持續跟蹤和聯動監督下,範厚傳因犯虛假訴訟罪,被法院終審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5萬元。

某建設集團由此還得清白,但檢察機關的監督並未止步。就在合肥市中級法院對此起系列虛假民事訴訟案件進行再審過程中,預感到“風頭不對”的鄭某斌等9人申請撤回起訴。合肥市中級法院裁定準許撤訴,並同時撤銷原一、二審民事判決。

虛假訴訟起訴人妄圖“全身而退”,檢察機關緊追不放。安徽省檢察院依法就法院對鄭某斌等9名虛假訴訟起訴人准許撤訴的裁定跟進抗訴。2020年6月,安徽省高級法院最終全部採納抗訴意見,認定合肥市中級法院准許鄭某斌等9人撤回起訴的裁定適用法律錯誤,判決撤銷原一、二審判決和再審裁定,駁回鄭某斌等人的訴訟請求。同時鑑於鄭某斌等9名起訴人在訴訟過程中實施了虛假陳述等妨害民事訴訟秩序的行爲,決定對9名起訴人分別給予2萬元至2000元不等的罰款懲戒。對於與範厚傳存在惡意串通,並實際參與了上述9起虛假訴訟,誤導原審法院作出與客觀事實不一致判決的某律師,法院決定給予其罰款2萬元的制裁。此外,鄭某斌等人還向被告某公司自願賠償律師費等直接經濟損失45萬元。“沒想到打假官司會有這麼嚴重的後果,我們非常後悔。”鄭某斌在庭審時表示認錯悔錯和歉意。

虛假訴訟屢禁難止,主要原因之一是違法成本低。案件中的雙方當事人大都相互串通,不法行爲很難被發現。即使在法院“碰壁”,虛假訴訟當事人提出撤訴申請,一些法院也會准許撤訴,不再採取針對性懲戒措施。“對於利用司法‘公器’謀取私利的行爲,應當給予應有的懲罰,不能讓惡意打假官司者非法獲利還‘全身而退’。”安徽省檢察院副檢察長李衛東表示,2015年正式實施的刑法修正案(九)新增了虛假訴訟罪,以懲治虛假民事訴訟。安徽省檢察機關統籌推進虛假訴訟違法行爲監督,在促進虛假訴訟案件及時糾正的同時,注重監督司法人員、有關中介公司等參與的虛假訴訟行爲,深挖虛假訴訟背後的違法違紀問題。

通過綜合運用抗訴、再審檢察建議、糾正違法檢察建議、立案和偵查活動監督、移交犯罪線索等多種監督方式,檢察機關承擔起查處虛假訴訟的主導責任。

強化協作

治理虛假訴訟是一項系統工程

夏某是一名職業放貸人,在安慶地區放貸時,他隱瞞身份,以其實際控制的企業或關聯企業之名向借款人收取諮詢費、審覈費、服務費等,且不明確收費標準,以“砍頭息”的方式(即讓出借人在交付借款前直接扣除各項費用)發放貸款。這些巧立名目的服務其實從未存在過。此外,夏某還製作虛假的借款協議,名義上約定較低的利率,來規避法律相關規定。

夏某的行爲已經屬於惡意民間借貸訴訟行爲。2020年5月,安徽省懷寧縣檢察院通過該院“智慧檢務民事訴訟監督”平臺,構建民事檢察大數據中心及成案思路模型,檢索相關案件卷宗,發現夏某在安慶市法院系統提起了160餘件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涉案金額達2500餘萬元。懷寧縣檢察院經過研判確定134件虛假訴訟案件線索。安慶市檢察院依法向法院發出再審檢察建議128件,提出抗訴6件,均被法院採納。

在“雲端”深挖案件線索,是安徽省檢察機關積極主動開展虛假訴訟監督的舉措之一。“虛假訴訟案件具有很強的隱蔽性和欺騙性,查辦此類案件有較大的難度。必須創新審查手段,用足用好調查覈實權才能去僞存真,查明證據真僞。”楊會友告訴記者,安徽省檢察機關在內部加強民事與刑事等部門協同調查監督機制,健全線索移送、案情通報、協作調查、信息共享等機制,並在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全面排查發現並查處涉及黑惡勢力的虛假民事訴訟案件。有關統計數據顯示,安徽省所辦理的80%虛假訴訟案件是由檢察機關主動依職權查辦。

安徽省檢察院還推動完善系統治理,在2019年12月就發現的全省法院在審理虛假訴訟案件中存在需要關注和解決的共性問題,向省高級法院提出檢察建議,受到法院高度重視。2020年5月,安徽省高級法院制定印發《關於在民事訴訟中防範與制裁虛假訴訟的工作指引(試行)》,要求全省法院在立案階段加強警示提醒,通過在訴訟服務中心、網站設置警示宣傳標識、發放風險提示書、簽署誠信訴訟承諾書等形式,告知當事人虛假訴訟的法律責任,引導當事人依法行使訴權、誠信訴訟。同時,依法加大對虛假訴訟當事人的制裁力度,嚴厲打擊虛假訴訟犯罪行爲。

“防範和打擊虛假訴訟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多方協作配合。”李衛東介紹,在安徽省委政法委的支持下,安徽省檢察院牽頭起草並推動公、檢、法、司等部門會籤《關於防範和懲治虛假訴訟的指導意見》,明確虛假訴訟認定範圍和處理規則,細化協同防範和懲治舉措,促進精準有效打擊,凝聚打擊虛假訴訟的共識和合力。

強化追責懲戒

共築司法誠信

記者:虛假訴訟案件有何特點?

楊會友:虛假訴訟案件隱蔽性強,案件當事人之間往往存在親屬、朋友等特殊利益關係,糾紛缺乏實質性對抗,多以調解方式結案。發生領域集中,虛假訴訟大多爲財產性糾紛,其中民間借貸糾紛佔比較大。系列案件多,結合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往往會發現成批量的假官司。法律從業人員時有參與,既有律師直接參與謀劃的,也有審判人員收受當事人賄賂後違背事實作出錯誤裁判,助推或放任虛假訴訟案件的發生。

李浩:虛假訴訟雙方當事人大多是惡意串通,故意捏造事實、僞造證據、虛構民事法律關係,虛構並不存在的民事糾紛。在訴訟過程中,對原告提出的作爲訴訟請求依據的事實,被告往往全部予以承認,或者對原告主張的關鍵性的、核心的事實作出承認。因擔心接受法官詢問時露出馬腳,當事人本人大多不出庭,或讓訴訟代理人出庭參加訴訟。虛假訴訟案件往往通過法院的調解結案,法院在詢問當事人是否願意調解時,雙方當事人都表示願意調解,經調解後很快就達成調解協議,由法院出具調解書。

記者:防範和打擊虛假訴訟存在哪些難點?

楊會友:一是發現難。虛假訴訟往往是經過事先謀劃,精心僞造證據,然後在庭審中虛假陳述,不易被發現;二是調查難。檢察機關雖然有調查覈實權,但在實踐中因缺少剛性保障,調查覈實權只有在被調查對象願意和主動配合下才能達到辦案效果,其有效運用受到制約;三是懲戒追責難。虛假訴訟行爲雖已入刑,但社會對虛假訴訟的危害性認識不夠,行爲人意識到虛假訴訟可能被識破後就申請撤訴,甚至在檢察機關提出監督意見後,個別法院仍然裁定準許撤訴或只作撤銷原裁判處理,致使行爲人逃脫民事或刑事制裁。

李浩:虛假訴訟主要發生在民事審判案件中,但民事法官要確認正在審理的案件爲虛假訴訟難度很大。此外,民事訴訟法明確要求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法官也擔心誤把真實的訴訟作爲虛假訴訟對待,會侵害當事人的訴權。防範虛假訴訟案件,需要藉助檢察機關、公安機關力量來應對,但是在實踐中,不同司法機關對虛假訴訟概念和範圍等存在認識分歧,有關機關協作查辦虛假訴訟的配合銜接有時還不順暢。

記者:整治虛假訴訟該如何發力?

楊會友:作爲檢察機關,可聚焦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常態化,聚焦民間借貸等重點領域精準監督,主動作爲,將辦案中發現的違法違紀線索及時移交相關職能部門,持續深化監督效果。加大調查覈實力度,對涉嫌虛假訴訟的案件,要通過查詢卷宗、詢問當事人和案外人、調取銀行轉賬、專業鑑定等方式對有關訴訟行爲進行覈實,並引導公安機關做好偵查工作。加大對虛假訴訟行爲的懲戒和追責,通過提出監督意見和移送違法違紀線索,推動生效裁判的及時糾錯以及對違法行爲人的及時追責,實現民事懲戒和刑事追責“雙管齊下”。

李浩:法院應當把好防範虛假訴訟的第一道關口,對疑似虛假訴訟的案件,要加大依職權調查取證的力度,傳喚當事人本人到庭接受詢問,慎重對待被告對原告訴訟請求作出的承認,在調解中查明案件事實是否真實。要建立公安、檢察、法院、司法等部門防範和打擊虛假訴訟的聯動機制,通過線索移送、辦案協作、聯合調研、案件研討等方式,爭取各方支持和配合,就虛假訴訟認定、懲戒標準等方面達成共識。此外,還要開展多種形式的法治宣傳教育,解析司法機關成功防範和打擊虛假訴訟的典型案例,強化公民守法守信意識,形成全社會防範和打擊虛假訴訟的合力。 

責任編輯:賈楠 SN245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