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升級”支付行業監管正當時 

“升級”支付行業監管正當時

防範支付領域金融風險,是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底線的重要一環。此次支付行業監管升級,威懾力更強,有助於我國支付清算市場形成“支付歸支付、清算歸清算、服務歸服務”的格局,有助於平衡好創新與風險防範之間的關係。

近期,支付領域相關監管法規密集出臺。中國人民銀行發佈的《非銀行支付機構條例(徵求意見稿)》《非銀行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存管辦法》均直指支付行業亂象,進一步規範支付機構合規經營,維護支付服務市場健康發展。在支付清算市場加快對外開放步伐的形勢下,強化支付行業監管正當其時。

自2010年建立支付業務許可制度以來,我國支付市場持續快速發展,無論是支付機構的數量還是規模都快速上升。如今,我國非銀行支付市場規模已位居全球第一。衆多支付機構通過業務及技術革新,順應消費轉型升級趨勢,滿足了社會公衆多樣化的支付需求,在小額零售支付服務領域發揮了重要作用。

但在支付行業快速發展的同時,亂象逐漸暴露。部分非銀行支付機構違規“直連”“互聯”,通過銀行違規進行跨行清算,導致風險屏障缺失,資金信息高度不透明,還有部分非銀行支付機構“無證駕駛”,未經許可非法從事支付業務。

此外,違規經營、挪用客戶備付金等風險事件也時有發生,更有部分機構爲灰色交易提供支付手段,甚至淪爲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的通道。相關行爲擾亂了金融秩序,集聚了金融風險,侵害了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給經濟社會發展帶來了危害。

爲整治這些亂象,近年來,監管部門推出了一系列有針對性的措施。早在2010年6月,央行制定了《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奠定了非銀行支付機構的監管基礎。2016年4月,央行等14部委聯合發佈了《非銀行支付機構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在2016年10月公佈的《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中,整治支付市場亂象也被列爲重要內容。2017年以來,央行和相關機構更是從客戶備付金、跨行清算、業務許可、條碼支付等方面密集出臺文件,全方位“出擊”,將“嚴監管”和“強服務”結合,打出了清理整治支付市場的組合拳。但是,由於此前出臺的相關制度文件屬於部門規章,層級較低,威懾力不夠,難以完全滿足對支付市場監管的需要。

防範支付領域金融風險,是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底線的重要一環。此次將支付行業監管的部門規章升級爲行政法規,威懾力更強,將有助於我國支付清算市場形成“支付歸支付、清算歸清算、服務歸服務”的格局,有助於平衡好創新與風險防範之間的關係。

特別是在支付清算市場加快對外開放步伐的當前,釐清規則尤爲重要。隨着中國金融業對外開放程度不斷加深,不少外資機構表示希望進入中國支付服務市場。此前,貝寶PayPal)完成國付寶70%股權的收購,成爲國付寶實際控制人,這標誌着貝寶成爲首個進入中國支付市場的外資支付機構。隨着越來越多的外資機構進入,支付行業更需要加快補齊制度短板,爲內外資主體營造透明、公平的市場環境。內外資機構在統一的規則之下開展業務,有利於更好滿足人民羣衆對支付業務的需要,提升支付行業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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